网络著作权保护期限缩短(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司法保护新机制)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2-12-07 00:57:25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

涉网著作权保护面临何种新挑战?

人民法院在规则树立、机制创新等方面

有何司法应对?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

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

涉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

新闻通报会

对以上问题作出解答

通报会现场

4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2020年北京互联网法院涉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全国人大代表侯湛莹,北京市人大代表杨华、景新、祖彬、高娟到场参加了此次通报会,许泽玮、钱晓萌、王敬萍等北京市人大代表线上观看了此次通报会。

涉网著作权案件基本情况

通报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介绍到,2020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著作权案件28946件,审结27925件,结收比为96%。从结案方式上看,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21714件,占比78%,以判决等其他方式结案6236件,占比22%,息诉解纷成效明显。从审判周期上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51天,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周期大大缩短。

涉网著作权案件主要特征

通报会现场

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涉网著作权案件纠纷呈现以下特点:1.案件数量处持续高位,侵权行为呈多发态势。自2018年建院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著作权案件的年收案量一直维持在3万件左右。2.类型化诉讼占比高,维权主体相对集中。约80%的案件呈现出明显的类型化、同质化特点,且排名前10的主体起诉案件数占总收案数的30%。3.涉案作品形式丰富,新型创作成果不断涌现。聊天表情和红包、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等新型作品形式,是否具有独创性,应当适用何种保护规则,成为司法亟待解决的新问题。4.涉案侵权行为多样,新型传播方式不断出现。如何合理平衡权利人、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司法保护工作带来了前沿挑战。5.涉案技术应用繁多,新型商业模式不断呈现。直播平台、共享经济、算法推荐等新技术对传统版权保护规则提出新挑战,亟需探索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数字化版权治理体系。

创新机制

“为了破解互联网知识产权维权中长期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技术赋能司法、审判方式改革、赔偿标准提升等方面形成了整体合力”。据赵瑞罡副院长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为了破解“举证难”,通过版权链与天平链“双链对接”,实现版权登记信息实时交互、高效调取,极大降低举证成本,提升证据可采信度。为了化解“周期长”,通过推进小额诉讼程序、归纳“要素 争点 确认”的三步审理法等方式,大幅提升庭审效率,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为了扭转“赔偿低”,通过建立精细化梯度赔偿标准,发挥系列标杆案件的震慑作用,加重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的制裁力度。

典型案例

新闻通报会上,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卢正新通报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八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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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怎么看

全国人大代表侯湛莹:北京互联网法院以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展现着首都司法建设的风貌和新时代特色。通过科技创新与司法创新的深度融合,大大提升了互联网司法工作的专业化、便捷化、高效化水平。同时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网络空间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更为我国的司法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了首都智慧,值得点赞。

北京市人大代表许泽玮:著作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基础,通过此次新闻通报会让我们深入了解当前涉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既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也有利于促进涉网著作权规范发展,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答记者问

问:针对权利人比较关心的赔偿数额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有何新举措?

答:中央及最高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文件均提到要求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新的著作权法也新增了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规定对故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实际损失的基础上,进行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北京互联网法院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院相关规定精神,加紧研判新著作权法有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加强对实际损失的举证引导和证据审查、尊重知识产权交易的市场规律,通过裁判引领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

问:数字经济下著作权司法保护面临新挑战,北京互联网法院如何在裁判中予以回应?

答:我们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通过保护新型创新成果,激励数字经济下的高质量发展,例如,在“人工智能”案、“熊猫滚滚”案等系列案件中,我们明确了对新型创新成果的保护。但与此同时,我们要平衡传播者、社会公众利益,不鼓励以创新为名、行侵权之实的违法行为。例如,在“共享会员”案、“听音识剧”案中,认定利用涉案技术和商业模式传播的行为构成侵权。

问:近期,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中涉及的视听作品、音乐作品创作行为和侵权行为备受关注,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于平台治理有何建议?

答:一方面,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的发展使得短视频、直播等技术门槛大大降低,互联网时代下人人都是创作者,用户参与创作极大地丰富了社会文化生活。另一方面,在新型传播模式下,也出现了侵权频发的现象。平台基于对技术和信息的掌握,对侵权的预防和遏制往往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提倡平台提高版权合规水平,提高预防侵权的责任意识,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问: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到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北京互联网法院具体有哪些举措?

答:北京互联网法院立足功能型法院定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继续推进“e版权”诉源治理系列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建立与市版权局、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等行政机关的协同机制,继续拓展与版权链等行政区块链的衔接,强化对多元化调解组织的指导,推动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供稿:北京互联网法院

文字:高雅

摄影:刘建华 曹益

编辑:张瑞雪 刘宛月 姚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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