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不服上诉翻案机会大吗(翻案成功率很低)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2-12-09 07:07:57

5月8日,一位名为达伦·凯恩(Darren Kane)的人在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刊登了一篇文章,题为《最后的上诉就像太阳升起一样确定,但它会成功吗?》,标题中的“太阳(Sun)”一语双关,暗指孙杨。

凯恩在文章开头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国际泳联法律委员会代理主席,不过他表示这篇文章仅代表他个人观点,绝不是国际泳联的意见。通过分析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仲裁规则和《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凯恩得出的结论是:孙杨翻案几率很低。

“首先,我要说明,我从来没有见过孙杨,和他的兴奋剂事件也没有任何关系。”凯恩写道,“8年的禁赛期对于一个28岁的运动员来说,相当于终身禁赛。难以想象不提出上诉的后果。现在令人纠结的问题是,孙杨是否有胜诉的希望?”

凯恩表示,根据CAS仲裁规则规定,CAS的禁赛判决是最终决定,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运动员、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泳联都具有约束力。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瑞士的法律,运动员可以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就孙杨的案件来说,在瑞士的法律之下,这属于‘国际’仲裁,因为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居住地在瑞士境外。因此,适用《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根据该法规,对裁决有异议的一方有30天的时间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不过凯恩提到一个对孙杨来说不太乐观的数据:自1992年以来,大约有150起这样的案件被提交给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但胜诉率还不到10%。

《瑞士联邦国际私法》规定的5类可以上诉的情形分别是:(1)独任仲裁员之指定或仲裁庭之组成是否违规;(2)CAS对其自身管辖权之有无认定有误;(3)仲裁庭超裁或漏裁;(4)当事人的平等性,或者他们在一项对抗性程序中陈词的权利未受到尊重;(5)裁决有违瑞士公共政策。

凯恩认为,就孙杨案来说,前3类显然与案件关系不大。至于第4类“平等性”的情形,“CAS的诉讼是用英文进行的,这不是孙杨的母语,翻译在听证会的屡次犯错成为一大诟病。另外,孙杨的律师没有获得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律师一样的旁听权和陈述案情时间。”不过凯恩强调,仅凭这两点理由翻案的概率并不大。

至于最后一类“公共政策”的情形,凯恩称,这是唯一可以挑战CAS判决实质性结论的依据,但只有在裁决违反了瑞士的基本法律原则和价值观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翻案。“CAS8年禁赛的判决并没有违反瑞士公共政策,任何基于‘判决过严、禁赛过长’的上诉理由都将失效,除非孙杨被判的是终身禁赛。”

“很难看到他能成功。”凯恩在文章最后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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