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俗问题,是值得思考的问题,这是一个辩证问题,看到二者各自的优势,才能做好二者的结合。
雅与俗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雅与俗没有明确的界限,没有绝对的高低,是矛盾的对立统一。雅与俗的区分,大概是高尚的,不粗俗的,有内在气质的为雅;大众化的,通行流行的,社会上长期形成的风尚、礼节、习惯为俗。在长期争论中,雅与俗还真是一两句话说不清楚的事。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人们对于雅与俗的判断,取决于主观心态和个人的意志。也就是喜欢什么或不喜欢什么。
雅与俗是不可分,雅中有俗,俗中有雅,共生共存,各有千秋。雅与俗是一个辩证关系,要一分为二的看待事物的本质。雅俗共赏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和谐共处,才能推动共赢发展。雅与俗之间是辩证的关系,即既相互排斥又相互包容,没有绝对的对立,也没有绝对的高与低,只是人们的认识不同,喜好不同罢了。雅与俗的关系只是一种意识形态而已。
雅与俗是可以转化的,一旦美丑不分了,即使给“雅”披上再美的外衣,也是俗不可耐的东西,何况以丑示人呢?若是俗东西提炼了,升华了,被广大群众认可了,即使不是什么大雅之物,也会放出光采来。世界是世俗的,离不开俗,当然也不能没有雅。雅俗共赏,共生共存。
至于书法的雅与俗,宋代黄鲁直有一段名言:“学书须要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若其灵府无程,政使笔墨不减元常,逸少,只是俗人耳。余尝言,士大夫处世可以百为,唯不可俗……”。
可见书法的雅与书写者的学识,道德品质修养密切相连,即便是书法技术达到王羲之的水平,没有德性终归为俗。
蔡京,
秦桧,
郑孝胥的字不被尊为书法的原因就在于此。宋代的“尚意”书风,书家论书提倡“趋雅避俗”。此后,雅与俗成为人们评论书法的重要审美标准。
书法的雅,首先是书写的书法作品,复不复合书法的规范,合不合书法的法度,没有按照书法规则书写的作品,肯定是不雅的。雅字的原意,包含有规范的意思,书法作品常写某某“雅正”,就这个意思。一幅书法作品看上去不错,细品有许多不妥之处,这幅作品就叫做“伤雅”,“伤雅”便“俗”了。其次书法作品要有韵,要有内涵。没有韵和内涵的作品,一定俗。像明清时的“台阁体”。“馆阁体”即属于这一类,根本谈不上“雅”。还有一类作品,矫揉造作,哗众取宠,肆意夸张,给人一种粗俗的感觉、这也是一种“俗”。再次书法作品要有风格,反映出各自不同的情趣和风貌,如有古拙的,有苍劲的,有疏淡的,有空灵的,给人不同美的感受。如果泥古不化,或是亦步亦趋模仿别人,是永远不能脱俗的。第四就是写出新意,清代李笠翁曾说:“新也者,天下事物之美称也。”再者就是书写者的德,德高望重当然堪称大雅,德之于书法可以一票评价高低。时代的发展,审美意识应相应地发展提高,书法要法度,但不能一味唯古为上。一味仿古,根不上时代发展,不俗才怪。石涛说过“笔墨当随时代”,要合时代节奏,合众人的审美,合当代道德规范,使人领略到美的情趣和美带来的愉悦,才称得上“雅”。
雅与俗是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换的,今天的雅,也许就是明天的俗,今天的俗,可能就是昨天的雅,时间是雅俗转化的催化剂。
一幅好的书法作品是“雅俗共赏”的,这不是降低作品的审美标准,而是雅俗的有机结合和对立统一。如果把雅理解为高不可攀,谁都看不懂,那就失去雅的意义了。把俗贬低的一无是处,那雅还能存在吗?“大雅蕴于大俗”是有哲理的。京剧可谓大雅之剧,不也唱桃园三结义吗?通俗歌曲就不雅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