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企业的形象代表着企业的信誉,商标权具有一定特性,我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可依法转让商标权,亦可将商标权作为质押,质押前需先签订商标质押担保合同再办理质押登记,那么商标质权合同一般都是怎么写的?
网友咨询:
商标作为企业的形象,商标质权合同一般都是怎么写的?
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姜丽娟律师解答: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姜丽娟律师解析:
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对于质权人而言,一旦债权得不到偿还,可以通过行使质权以优先受偿,因此如果质押商标不能变现或变现价值低于债权价值,质权人都可能遭受损失,因此《担保法》的特别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才能是质押的标的。
因为商标质押权的主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书面凭证,不过在合同当中也都是紧紧围绕商标质押而导致双方担负的一些责任和义务进行约定。其实主要还是根据双方针对商标质押合作的具体细节性的问题来制定合同的。
姜丽娟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益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自己的专业团队,业务涵盖合同、经济、交通、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公司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了大量,京津地区诉讼和非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