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文章,建议关注更新)续上文
- 四、新标准“术语”阅读笔记
新标准对“术语”动了“大手术”!
砍掉了30条,增加了1条,修改了3条(这里的修改是修改术语名称,不含术语辞意的重新定义)。
砍掉的30条:
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风险费用、工程成本、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指数、现场签证、不可抗力、工程设备、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费用、利润、企业定额、规费、税金、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单价项目、总价项目、工程计量、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预付款、进度款、合同价款调整、竣工结算价、工程造价鉴定。
增加了:
施工过程结算。
修改了:
工程量偏差改为:工程量清单缺陷、索赔改为工程索赔、招标控制价改为最高限价。
不看正文的,单纯从术语大幅的变化便可窥见一些端倪:
- 4.1砍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已标价清单
目的是统一叫法,全部称之为工程量清单。
- 4.2砍掉项目编码
目的不详;在此吐槽下,原来的项目编码实在太长了,真应该简化一下,套定额的时代,用定额编号的时候,常用的大部分都能记得,遇到9 3位的编码,因为配套的计量规范(标准)未发布,尚不清楚是否会优化编码。
- 4.3删除了风险费用
13版“风险费用”定义为:”隐含于已标价工程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一个项目全过程经历的风险远远不只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有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施工风险等等,也不仅仅是只存在于合同清单的综合单价中,这条删除确实有道理。而且承包人对于风险要有深入骨髓的敏锐意识,才可以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化解风险。就像下图一样【选自梁《工程国际施工索赔》】,承包人与发包人风险,就像跷跷板的两端,看谁合作、博弈(非零和游戏)、玩转索赔。
图片选自梁《工程国际施工索赔》P8
- 4.4砍掉工程造价信息和造价指数
是因为这两样东西都是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具有一定指导性的文件,砍掉自然是弱化行政干预,一切以市场为主导;当然,估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造价信息和造价指数应该不会消失,但不再引导发承包双方调整人材机价差约定俗成的采用它们。
- 4.5删除现场签证,将索赔修改为“工程索赔”
签证确实是中国特色,笔者以前专门发过文章《中国特色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发在公众号里,有兴趣去翻翻吧。签证在中国存在的历时,比工程造价开设的都早,甚至早过国标标准合同范本。
工程签证在现阶段主要解决的问题是:
大家可能就会担心了,删除了工程签证的定义,以后是不是不可以办理工程签证了?
大可不必担心,上面引用的PPT(笔者的课件)可以看出,现阶段签证更多情况下,是为了响应业主方的管理模式,现场代表与计价部门各管一段,为了他适应他们分清责、权的问题,很多采用自编清单的业主方也会有签证这种做法。
工程签证你该办必须得办理,作为“工程索赔”的附件,成为索赔重要的证据文件。这就是为什么删除“工程签证”,将索赔修改为工程索赔的用意。在Fidic条件下,本来也没有工程签证的说法,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 4.6删除了工程成本
在13版有一个强条:“6.1.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首先,在投标期间,如何认定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难道会有招标代理在招标期间测算一个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否准确、真实、可靠?你说我低于成本价,我偏说按我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企业实力能做下来,所以这是一个相当难实施的强条。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即使企业在某个项目报价低于成本价,可能有其他的考量,如为了开辟新市场等,不一定都是为了恶意竞争,这完全是企业行为、市场行为。
- 4.7砍掉了大部分国标合同范本中的术语
这些术语,而这些术语在计价标准中可有可无,有些画蛇添足:不可抗力、工程设备、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承包人、预付款等。费用、利润等均与综合单价有关。其他删除的术语不再一一赘述。关于造价鉴定删除上篇有提及,而且征求意见稿前言有提及,目前尚未找到答案,后续再读再解读。
- 4.8删除了规费
规费在各省市规定稍微有些出入,具体须看各地的规定。但基本是按照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执行,该文于2013年由住建部修订为建标[2013]44号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下图为44号文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例如:
河北省HEBGFB-1-2012《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规费属于间接费,河北省规费的组成如下:
北京市2012定额、天津市2016定额教育经费是列于企业管理费中的,天津市只有上面的五险一金,北京市除了五险一金外,社会保障费中多出一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里五险一金是指企业为员工承担的部分。个人承担的部分在工资里面计提。
实际上规费在以前的时候除了五险一金,还有排污费、定额测定费,有些地方还收取新型墙改专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等,这些基金有些是可退还押金,如项目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或不使用散装水泥)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后可全额退还,例如天津市,现在也取消了。
规费一般是以人工费计提的。如北京市某项目(详见下图),自营合同额27,556万元,计取的规费885万元,占比3.21%,这个比例相当高了,而且规费在各地属于是不可竞争费用。该项目实际财务统计发生的五险一金费用在150万以内(不含员工自行缴纳的部分,该部分是含在工资内的),实际发生和计取的收入差别是不是很大?现在去掉了规费,提醒各承包人投标时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能按照以往定额的套价模式,今后规费不按照费率计取了,肯定是在其他清单中列项处理,这部分支出应该在成本中考虑。现阶段清单计价模式,仍是清单的皮,定额的芯,很多企业成本核算经验主义至上,需要改变思路,做精细化的成本预测。
- 4.9增加了施工过程结算
工程结算办理难,我想这点大家都有体会,一个项目两年内办完真的是烧高香了,三年五年不稀奇,七年八年很常见,过十年的恐怕也有。笔者现在经手的两个业主三个项目,一个2012年开工的,现在结算在审计中(特殊情况,期间遭遇不可抗力);一个是两个标段分别13年、15年开工,结算现在才到收尾阶段,看春节前能不能出定案表,原因各种各样,很难描述是哪一方的问题和责任。政府也应该意识到了行业的问题。2020年7月24日住建部颁发《建办标〔2020〕38号》文附件:《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第五条:
紧接着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颁布《建质规〔2020〕9号》文第二条(三)款:
结算办理难,结算周期超长存在的问题是千奇百怪的,一、核心的问题发、承包双方契约精神的问题;二、招标过程中流程设计的问题,一锤定音招标方式导致招标期间技术规程、物料档次选型不清不楚,前面有多省事,后面将有多麻烦;三、实施过程中变更、签证、洽商、索赔认定的流程、责任问题,发包方为了强调内部管理“不犯错误”,流程设置繁琐、绵长,人人担责却又人人不负责(踢皮球),承包方管理涣散,项目快完工了,可能还没弄清楚发包人跑一份工程签证到底啥流程;四、拿外审做挡箭牌。
这些问题没有解决,过程结算只不过是枉费顶层设计人员的一份苦心而已。
笔者有幸经历过几个外资项目,相对结算周期都很短,一年内解决。过程中变更、洽商、索赔都能及时申报、及时确认,结算时阻力很小,争议也少,结算做起来短平快。
术语的改动太大了,有些改动并非临时起意,需要联系住建部的其他文件一起来看,不看正文便可解读出很多的信息。
以上20211126发布与公号:工程商务杂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