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到期没有按时缴纳保险费的处罚,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网友咨询:
过期的机动车交强险如何处理?
贵州和辰律师事务所李远娇律师解答:
交强险一旦过期就算脱险,是需要立即续保的,脱险期间,车辆不可以上路,上路行驶被查到就会被处罚。但是交强险只要在三个月内完成缴纳,一样可以享受价格的优惠折扣。
交强险脱险的后果:
1、交强险一旦过期,就属于脱保状态,上路被交警查到的,扣留车辆,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未能提供交强险凭证的车辆,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年审)时,不予通过检验;
3、交强险到期脱审的,超过规定三个月的,保险费率会上浮,不再享受折扣优惠;
4、车辆在脱保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所有损失以及赔偿都需要自行承担。
贵州和辰律师事务所李远娇律师解析:
未交交强险上路的处罚有:
1、扣留该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李远娇律师简介
遵义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委员
遵义广播电视台交通文艺广播“司法在线”栏目 嘉宾律师
“遵义市青年律师普法志愿服务团”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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