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3-02-24 20:02:36

发挥检察职能,搞好平安建设,既是一项核心检察业务,也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年初部署检察工作时,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要求,全院检察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饱满的职业责任感、荣誉感、紧迫感,尽心竭力,团结奋斗,为搞好平安建设工作贡献力量。10月11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再次专题研究平安米脂建设工作。

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拓玉林主持,院领导和中层负责人参加,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论述,总结回顾了我院今年以来平安建设工作,研究了《中共米脂县委平安米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涉及检察工作的各项考核指标,商议了本院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调整方案,审议通过了《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分解考核任务、加强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会议决定,要采取七项措施,进一步努力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加强平安建设,充分彰显检察担当: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平安建设事关全县工作大局,事关地方经济发展,事关人民安居乐业,至关重要,影响深远。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重要的政法机关,检察机关在平安建设中负有当仁不让、举足轻重的神圣使命。搞好平安建设,是基层检察院围绕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彰显检察担当的必由途径,是落实本院“三融入三提升”发展战略的实际行动,是推动“三有”创建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大好机遇。各部室务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平安米脂建设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紧密融合、一体推进。

二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调整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拓玉林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党组成员担任,组成人员为各部室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院的平安米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平安建设日常工作和上承下达,设立在第三检察部,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报社担任主任,由检委会委员、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朱兆龙担任副主任。

三是进一步明确指标任务。按照《中共米脂县委平安米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米平安办发[2021]9号)附件2-1“2021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部门共性指标)”和附件2-2“2021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部门个性指标)”,将考核指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由各部门对照《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分解考核任务、加强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附件2-1“米脂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共性指标任务责任清单”和附件2-2“米脂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平安建设考核个性指标任务责任清单”,明确考核目标,主动承担职责,全力开展工作,保证完成任务,创造优良业绩。

四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各部室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县委和本院党组的安排部署,在平安建设工作中提高站位、胸有成竹、预作计划、及早行动、全力推进、奋力拚搏。要按照本院《实施意见》及附件,将具体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一位干警,贯穿于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体现在日常检察工作的每一天,做到牢记心头、负重前行、坚持不懈、干事创业。

五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各部室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检察使命感,提高标准,从严要求,自觉自愿以“钉钉子”精神来开展工作,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真抓实干;以打造精品的工匠精神建设平安米脂,做到敢为人先、力争上游、建功立业;以创建米脂检察品牌的责任意识,将平安建设与基层检察院建设、“三有”争创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同步推进,通过建设平安米脂的优良业绩,发挥出色检察作用,树立良好检察形象,获得良好的群众满意度。

六是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平安建设是全院的大事,是全县的中心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本院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干警都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协作、互相帮助、团结一心,决不允许思想上不够重视、消极被动,决不允许行动上装模作样、蜻蜓点水、临渴掘井、敷衍塞责,决不允许纪律作风上不知责、不履责、不尽责、不担责、任性用权,决不允许个人主义抬头、部门利益至上、在平安建设工作中“踢皮球”、“打太极”、躲清闲、闹意见。各部室平安建设工作联系人,日常负责沟通联系、整理资料;年终考核前按照县委要求和本院政治部通知报送材料。整理文档、收集资料和报送材料,要严格按照考核指标任务责任清单,对标对表,翔实完备,既要收集报送平安建设过程中的工作留痕材料,更要注意收集报送能够体现本院平安建设办案业绩和工作成果的各类佐证材料。

七是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为确保强化平安建设、创建优良业绩,本院要将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到检察业绩考核考评中,严明奖惩,奖优罚劣。对于平安建设工作任务完成较好,为本院在全县平安建设考核中贡献力量、争得荣誉的部室,在全院年终考核中,对相关部室、分管领导、部室负责人给予相应奖分。对业绩平庸、平安建设考核中得分较差的,在全院年终考核中给予相应减分。对贻误工作、造成影响的,在全院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相关部室、分管领导、部室负责人不得评优、晋级、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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