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赔偿司法解释(赔偿和人道主义冲突吗)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3-03-01 05:21:04

涉及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处理中,有一项看似不够人性化的“人道主义赔偿”。指无责任方在肇事方出现较大程度的财产损失的前提下,对其进行的经济补偿!这项规定理论上是不合理的,因为在多车碰撞造成的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一方的车辆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而且潜在的保值率下降也会带来损失,所以人道主义赔偿应该是两方面的,那么面对这项规定如何处理呢?


人道主义赔偿可以拒绝

知识点:人道主义赔偿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性!

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76-2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如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的赔偿责任。这项规定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无责任事故至少要承担10%;在事故责任划分阶段很容易被引导认责,这里所谓的引导是指无责任方仍旧无责,但是责任方是不是“肇事”却弄的模弄两可了!


同款规定的附加说明:如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项规定是非常有价值的,因为交通事故是非主观引起则不属于肇事的全面解析范畴,此类事故则要无责任承担人道主义赔偿。但如果定义为肇事则为责任方的主观引发,参考规定中的解释则应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这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模糊范畴。

比如某行人或非机动车闯红灯被碰撞,其目的是非主观的闯红灯那么无责方就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但是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面对交通规则视而不见真的能够定义为“非主观”吗?相信这个答案连阎王都不会相信,那么这起事故的定性就应该是肇事——是行人或非机动车以闯红灯的方式,期望刻意碰撞机动车(碰瓷),不论其结果如何、思维导向就应该是这样。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的人道主义赔偿应该在科学的逻辑推导的结果上决定是否生效,然而在实际处理过程中的协调方往往在“捣糨糊”,以其毫无价值可言的同情心,进行对法律尊严的蔑视。于是则出现一些事实肇事的交通事故,无责任还要承担很大额度的赔偿;要知道交强险与商业车险是不会在对方实施违法的前提下进行赔偿的,所以最终的赔偿责任要落到个人头上,这对于绝大多数普通机动车用户而言也会是巨大的压力。

知识点:人道主义赔偿既要建立在符合法律规则的基础上,同时也不能违法公序良俗和道德伦理。所以只要交通事故涵盖违法通行的行为,性质可以定义为肇事的话就不能在定责时让步,否则后期要面对的问题会很多。其次人道主义赔偿本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严格定义应该是“补偿”而不是“赔偿”,那么在无责任主观拒绝或事实不存在施舍对方能力的前提下,拒绝则是理所应当。即使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拒绝的有理有据有节,法律也要综合伦理道德进行最后的责任划分。


总结: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人道主义”应该是针对双方的,单纯对于某一方要求的具备一定强制性的“人道”都是“非人道”。掌握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识对于驾驶员而言是很重要的储备,多读一些书总没有错。


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

责编:天和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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