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根据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署要求,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积极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
宜宾交警直属交管二大队、三大队、兴文县交管大队分别在辖区采取定点查处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对两三轮车、客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加大检查力度,从严查处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违法案例曝光
车牌号码:无
被处罚人:李某群
违法时间:2023年3月2日10时许
违法地点:珙县曹雨路1公里500米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1390元、扣留机动车
车牌号码:川Q3***8
被处罚人:杜某川
违法时间:2023年3月2日08时24分许
违法地点:筠连县筠州路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
车牌号码:川QD***8
被处罚人:万某洪
违法时间:2023年3月2日08时19分许
违法地点:筠连县筠州路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
车牌号码:川Q9***7
被处罚人:王某兵
违法时间:2023年3月2日10时13分许
违法地点:翠屏区桑田路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
车牌号码:川Q7***2
被处罚人:张某
违法时间:2023年3月2日10时1分许
违法地点:翠屏区西郊路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
宜宾交警提醒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驶还是乘坐两轮车,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规范使用安全带。“一盔一带”从我做起,安全守护携手同行。
编辑:方世惠
校对:李杰
初审:罗炜
审核发布: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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