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骗术揭秘
一 “拉人头”和收取入门费
传销一般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二 组织手段恶劣、隐蔽
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直销”、“连锁经营”、“外汇交易”、“纯资本运作”等幌子从事非法活动。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后,限制其自由,通过利诱、威逼、暴力等手段胁迫其从事传销活动。
三 许诺高额回报引诱他人参加
以考察、参观为幌子,诱骗他人聚集后进行培训洗脑,或者一对一授课,许以高额回报,灌输传销理念,教唆诱骗他人发展下线并收取费用。
四 利用“互联网”变相搞传销
传销组织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以推介“股权投资”、“新能源开发”、“风险投资”、“经营模式创新”、“网络点击广告”等“致富信息”,或推销电子“商务”、“教育培训”、“个人理财”等“虚拟产品”发展下线,或打着虚拟币、ICO、消费返现、扶贫济困、慈善互助等旗号,构建传销网络。
五 传销发展目标指向弱势群体
利用亲属、朋友、同乡身份现身说法,或者利用名人、专家、政府场所做虚假宣传,目标直指农村及一些文化水平较低,识别能力较差的人群和离退休老人。
警方提示
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账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账户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于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自身权益。
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以各种理由要求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脱离。
如误入传销组织,应设法向当地公安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活动,应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如果发现传销活动,应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资料等,并尽快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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