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的内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与自然界发生关系,而且人与人之间也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关系。
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生产关系。
马克思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
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
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
生产关系范畴所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关系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关系,其运动变化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一方面,生产关系实质上就是物质利益关系。物质利益是由人的物质需要所引起的,它是一切经济活动的轴心和内在驱动力。
另一方面,一定的生产关系总是同一定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每一时期的人们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生产,他们既不能自由选择生产关系,也不能随意改变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是由什么构成的呢?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把生产关系分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认为“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
这是从生产和再生产的运转过程来看的。
斯大林从静态来分析生产关系的各个基本要素,把生产关系概括为:
1.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
2.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
3.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
综合以上两种说法,我们可以把生产关系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形式。
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不是彼此平行、互相孤立的,而是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起着决定作用,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这是因为:
首先,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整个生产关系的性质。
与历史上依次经历的原始公有制的、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和共产主义的等五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相适应,有五种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
它们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包括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另一类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包括原始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和共产主义的生产关系。
除此之外,还有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小生产的生产关系,它不能成为独立形态的生产关系,而是依附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
其次,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劳动得以进行的前提。
要进行生产劳动,就必须具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这两项因素,而且还必须把二者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
而这种结合的社会形式,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
再次,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
第一,在相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下,由于其具体形式不同,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也不同。
例如,在奴隶制下,奴隶主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和奴隶本身,奴隶对奴隶主具有全人身的依附关系。
在封建制下,封建主占有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农奴或农民只占有简单的生产工具,用自己的生产工具在封建主的土地上进行劳动,对封建主是一种半人身依附关系。
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下,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工人只占有自己的劳动力,劳动力成了商品。
第二,在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类型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性质。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中,由于劳动者平等地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因而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中,由于生产资料被少数剥削者占有,大多数被剥削的劳动者没有或者只有很少的生产资料,所以二者是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
最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产品的分配形式。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同,产品的分配形式也就不同。
在奴隶制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下,奴隶劳动的产品全部归奴隶主,奴隶主只是拿出一小部分维持奴隶的生命。
在封建制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下,农奴或农民以贡赋或地租的形式,把大部分劳动产品交给农奴主或地主,自己只留下收获物的一小部分。
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下,资本家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工人只获得维持其生活的工资。
而在原始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由于社会成员平等占有生产资料并共同劳动,所以平均分配劳动产品。
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下,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在共产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下,将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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