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割申请如何提交(什么是商标分割申请)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3-04-21 02:36:10

相关规定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处理情况

申请人在收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后,克雷姆梳理如下三种情况,供申请人参考。

一、 不做复审

如果商标申请人不做复审,商标局会把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和不予核准注册的部分自动分割。该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商品直接进入初审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且无人异议,下发商标注册证书,予以注册。简言之,不申请复审,也就无需做分割申请,静候商标下证即可。

二、做复审,同时分割

如果对商标局驳回的部分不服,目的有二:(1)对驳回部分提出复审;(2)对初步审定部分需要提前下证。则申请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驳回复审和分割申请。

对于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并生成新的申请号,但是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该初步审定的部分直接进入初审公告,公告期满无人异议,下发商标证书。

对于驳回的部分保留原申请号,这件申请进入复审及诉讼程序。如果复审成功,进入初审公告,公告期满无人异议则下发商标证书。但是该商标证书是旧的申请号,如果复审不成功,则不会下证。

三、做复审,但不申请分割

如果商标申请人态度是要做复审,但是也不准备申请分割。那么初步审定的这部分商品也不会进入初审公告,而是整件申请要等复审结果出来才有定论。若复审成功,下证,仍然是原申请号码;若复审不成功,则下证的核准使用范围只是通过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且注册号仍是原申请号码。

三种情况的选择

前两种情况根据自身情况不同和有无做复审必要,自行选择即可。

第三种情况,一方面,由于整个商标驳回复审周期较长,需一两年甚至更长,而且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由于复审程序得不到确权,这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是比较被动的。另一方面,做复审不申请人工分割,复审成功后只下一个商标注册证,与做复审申请人工分割,复审成功后有两个商标注册证相比较,一个商标注册证对于之后商标后续事务(商标续展、宽展、商标转让)是较为经济的,只需出一份钱。

分割申请注意事项

1.分割申请的应用:

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2.分割申请的类型:

(1)单个类别的产品分割,部分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予以驳回的,可以申请分割,将初步审定的部分商品或服务分割为另一件申请,重新生成申请号,予以公告。

(2)一标多类的产品分割,部分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予以驳回的,可以申请分割,将初步审定的部分商品或服务分割为另一件申请,重新生成申请号,予以公告。

3.分割申请的时限:

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提交分割申请。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分割申请的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签章,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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