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汽车时一定要购买汽车保险的,汽车保险分为商业险和交强险两种,交强险是强制要购买的保险,商业险可自主购买,那么商业险合同一般几年可以终止?
下面王黎君律师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商业险合同什么时候可以终止?(《合同法》废止时间2021.1.1)
商业险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一年,合同期限届满后,商业险保险合同就会解除,双方权利与义务就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九十一条 【合同消灭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保险合同如何终止?
(1)自然终止
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凡保险合同订明的保险期限届满时,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以及是否得到过保险赔付,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按时终止。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要重新签订保险合同,即续保。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终止
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权利而终止
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可以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无须征得对方同意。《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这是因为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标的本身的状态及面临的风险已经有所变化,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保险合同终止权。
(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终止
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
(5)因解除而终止
保险合同的解除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对于投保人来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发现投保方有违法或违约行为。但是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都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王黎君律师小结:综上,商业险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一年,合同期限届满后,商业险保险合同就会解除,双方权利与义务就终止。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点击下方链接了解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