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移民生是什么意思(什么是“高考移民”)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3-04-30 00:49:37

深圳富源学校被质疑“高考移民”事件持续发酵。广东省教育厅发文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本周五前将对全省进行排查。南都记者梳理出与治理“高考移民”相关的十问十答。

1、什么叫“高考移民”?

答:通俗地说,是部分考生为了达到上大学或上好大学的目的,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途径,向录取分数线比较低、录取率比较高的省份流动。比如通过高中转学或以高考为目的弄虚作假迁入某省落户;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等;学生出现“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等情况。

2、富源事件由何发酵而来?

答:4月28日开始,一张深圳二模各校尖子生的数据图让各高三家长群炸开了锅。二模全市排名前10的学生,富源学校占6名。有家长质疑富源学校从河北衡水引入高考考生,破坏广东高考公平。

3、事件调查进展如何?

答:4月29日下午2时左右,深圳市教育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经核实,富源学校在深圳申请高考报名的学生均符合广东省高考报名资格。

4月29日17点54分,记者从深圳市教育局了解到,该局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富源学校是否存在“人籍分离”、“高考移民”等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如发现学校确实存在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我们要对这件事情进行彻底的处理。”5月7日,在上线民生热线时,广东省教育厅厅长景李虎介绍,深圳富源学校被质疑存在“高考移民”事件,目前深圳市教育局和其他部门正在调查核实相关学生情况,比如是不是人才引进的孩子、随迁子女;户口是否跟父母一起在广东,还是单独一个人在广东;学籍和学习经历是否相符;是否学籍在广东人不在广东……核实完后会根据有关规定来处理。

4、广东省教育厅如何部署?

答:5月5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成立“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工作组,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并要求在5月10日前对从外省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学条件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其学籍、户籍转入是否合法合规。

5月6日,省教育厅公布“高考移民”举报邮箱,受理社会和群众的举报投诉。

5、对学生学籍管理有何要求?

答:《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规定抓好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实行“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严禁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严禁进行虚假跨省合作办学或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等。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

6、对户口迁移的考生审核包括哪些方面?

答:《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严格规范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加强跨省户口迁移监管,严格核查户口迁移事由是否正当合理;对其中拟投靠非直系亲属落户、迁入高中阶段学校集体户以及未满18周岁人员单独迁移等情况,拟迁入地教育部门要与迁出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核实工作,以防止“高考移民”违规落户问题的发生。

7、若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如何处理?

答:对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入户;已经落户的,凡查实以高中转学或以高考为目的弄虚作假迁入广东省的,一律予以清退;户口已经迁往高校的,要协调本地公安机关通知高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其弄虚作假取得的户口。

8、如何审查户口跨省迁移考生高考报名资格?

答: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进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对在校学生参加高考的报名资格、各学年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户口跨省迁移的考生,要重点核查证明材料、家长从业经历、相关证明文件和印章的真伪。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9、若发现有“高考移民”情况,对考生如何处理?

答:本周五前在广东全省进行全面普查,对普查出来的“高考移民”,让他们妥善回到原籍地去考试,同时如果在高考结束之后还发现有“高考移民”,就要取消这些考生的高考成绩。

10、若查实“高考移民”,如何处理涉事学校及负责人?

答:高中阶段学校出现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进行虚假跨省合作办学或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等行为的,对公办学校,要对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对学校主要责任人或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民办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可视情节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涉及非法颁发学历证书,学籍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造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学校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吊销办学许可。

采写:南都记者 贺蓓 实习生 陶怡

,
展开阅读全文
推荐内容
热门内容
热门文章

© 2007-2022 http://www.anhuiqq.c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