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考试标准(PSC),汉语普通话水平被划为三级六等:一级被认定为标准普通话,二级的普通话认定为比较标准,三级普通话为一般水平。考取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其普通话水平至少要达到二级乙等的水平。
一级(标准的普通话)
甲等(97—100分) 评分标准:在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其语音标准、词语、语法均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我们可以大致参考央视新闻联播主播的发音)
乙等(92—96.9分) 评分标准:在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其语音标准,词语、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偶然有字音、字调失误。(我们可以大致参考地方广播台主播的发音)
二级(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甲等(87—91.9分) 评分标准:在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少数难点音有时出现失误。词语、语法极少有误。(我们可以大致参考中小学语文老师的发音)
乙等(80—86.9分) 评分标准:在朗读和自由交谈时,个别调值不准,声韵母发音有不到位现象。难点音失误较多。方言语调不明显。有使用方言词、方言语法的情况。(我们可以大致参考中小学多数老师的发音)
三级(一般水平的普通话)
甲等(70—79.9分)评分标准:在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母发音失误较多,难点音超出常见范围,声调调值多不准。方言语调较明显。词语、语法有失误。(我们可以大致参考方言区城市的普通话)
乙等(60—69.9分)评分标准:在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母发音失误较多,方言特征突出。方言语调明显。词语、语法失误较多。外地人听其谈话有听不懂情况。(我们可以大致参考方言区乡村的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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