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七不三要内容(“七不”“三要”预防学生溺水)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3-06-06 14:20:14

本报讯 (记者 匡丽娜)6月8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为做好预防学生溺水有关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市教委日前发出《倡议书》,要求各大中小学学生珍爱生命、防止溺水,做到不私自下水游泳等“七不”。

《倡议书》说,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并存,江河、湖泊、水库、堰塘、蓄水池等交叉分布。近日气温逐渐升高,溺水的危险又悄悄地靠近。每年春夏季时都有学生溺水事件发生,令人痛心,使人警醒。为杜绝此类悲剧再次发生,特向同学们发出倡议: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倡议书》要求学生坚决做到防溺水“七不”:

一不私自下水游泳;

二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三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四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五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六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堰塘、水井边玩耍;

七不擅自下水施救。

坚持做到防溺水“三要”:

要在家长或长辈带领下游泳;要到有防护设施和施救人员的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遇到同伴溺水时,要大声呼喊,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能手拉人等盲目施救。

作者:匡丽娜

来源: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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