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一个面包,食用时发现面包有发霉现象,虽然面包并没有过保质期,但是消费者将此事投诉到抚顺市消协后,仍然获得了“退一赔十”的赔偿。
日前,消费者徐先生在抚顺市顺城区一家超市花3.8元购买了一个面包,回家食用时发现面包已发生霉变,一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商品并未过期。他找到商家要求“退一赔十”,而商家以自己不知情,并且有明确的进货渠道为由, 拒绝了消费者的赔偿要求。
消费者将此事投诉到抚顺市消协。抚顺市消协联系商家核实情况,针对商家的说法,抚顺市消协仔细查看了商家的进货凭证等,并对其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育: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 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导致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食品安全法》也规定:流通环节的产品经销商对销售的食品应履行质量查验义务,不知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能够提供明确的 进货来源或供货对象,可以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但不能以此为由逃避承担《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消费赔偿责任,商家可以因商品质量问题向生产厂家进行追赔。
商家意识到自己错误和做法上的不妥,当即向徐先生道了歉。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家按“退一赔十”的方式进行了消费赔偿38元。
抚顺市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消费者一旦受到消费侵害,应及时拨打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 崔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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