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
公布啦!
近日,省教育厅官网公布了广东省2021-2022学年度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共有72995名同学获奖,较去年的69015名同学增加了3980名。
在本次公布名单中,有150所高校的学生获得奖学金,较去年新增了6校,分别是: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
其中,获奖人数超过1500人的有3所,华南农业大学以1776人居首,广州大学以1595人居次席,广东工业大学以1594人排行第三。获奖人数超过1000人的有10所,除以上3所外,还有广东海洋大学(1350人)、华南师范大学(1252人)、岭南师范学院(1213人)、韶关学院(1113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1042人)、嘉应学院(1041人)、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1000人)。
通知原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21-2022学年度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的有关规定,经各高校评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华南农业大学丁悦等72995名同学获得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现公布获奖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23日
据统计,这里的高校不包括5所中央部委直属高校(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5所深圳市属高校(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南方科技大学、深圳技术大学),以及2所省外高校在我省的校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各校获奖人数统计
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面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3%,其中,高职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为3.3%。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2-1)。
第五条 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教育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六条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各省和中央主管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 财政部、教育部将审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下达相关高校。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细则,并抄送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高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1月15日前,中央高校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于11月30日前批复。
第十一条 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规定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细则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各地制定。
附2-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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