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涨价合理吗(机票价格将走高)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3-07-11 04:49:17

近日,一则“七家航司停止投放低价机票”的消息引起热议。

新春以来,由于游客出行需求激增,机票价格一路走高,因此上述消息迅速激起舆论千层浪,不少消费者纷纷在社交平台吐槽机票太贵。

对此,民航局表示没有对航空公司提出过相关要求。国航、东航客服回复南都记者称暂时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南航发言人则表示尚不了解相关情况。国资委方面也没有就此作出回应。

尽管这一消息仍未得到证实,但有专家提醒需要警惕此类“调价令背后的垄断风险。此外,光明网也就机票涨价一事发布评论称,“不能忘了市场化永远是民航发展必选项。”

网传三大航司率先暂停机票超低价,客服称未收到通知

2月7日晚间,陆续有消息传出多家国内航空公司接到通知,为减少亏损,将停止低价机票投放。

网传截图显示,本次调价涉及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厦门航空、四川航空、深圳航空、山东航空等七家国企航司。

网传截图

具体要求为上述航司承运人份额高于65%的航线,不得低于正价最高四折价格销售;承运人份额高于75%时,不得低于正价最高五折价格销售;联程不在管控范围。监管部门将核查票面以及航信系统,处罚手段不限于行政手段。

此外,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等三大航司将于2月3日率先暂停超低价政策,包括套票、次卡、高额立减券等优惠,并于2月6日凌晨按指导价格调舱。

2月9日下午,南都记者分别拨打中国国航和东方航空客服电话咨询。对于暂停超低价政策一事,国航客服称目前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客票价格都是随着市场波动相应调整,消费者可以继续跟踪机票价格决定是否购买。

东航客服同样表示没有收到相关通知。对于票价高企的情况,东航客服称经济舱分为多个舱位,每个舱位折扣不同、数量有限,低价舱位售空后则开启其他舱位销售。除此之外,航司不会对价格作出特别限制。

2月10日下午,南方航空相关发言人回复南都记者称,目前还不太清楚相关情况,待进一步了解后再作答复。

南都记者于2月9日在三大航官方App查询2月机票价格区间。以被誉为“黄金航线”的京沪航线为例,国航经济舱最低价格为1100元(5.2折),南方经济舱最低为1080元(6.6折),东航经济舱最低价格为630元(3.5折)。

对于网传消息,中国民航局向媒体表示,民航局没有对航空公司提出过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可以和相关部门联系。至于国资委方面,暂无任何回应。

不少业内人士分析,若航司落实“调价令”,里程800公里以内的消费者或将转向选择更为便宜的高铁。

财报下滑严重,八大航司去年亏损或达1500亿元

鉴于疫情防控政策,国内出行受限、跨国出游不畅;叠加油价高企、人民币汇率波动、货运需求减少等多重因素,民航行业身陷一场漫长的寒冬期。

民航局数据显示,2022年民航完成运输总周转量599.3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2.5亿人次、货邮吞吐量607.6万吨,恢复至疫情前的46.3%、38.1%、80.7%。

航企财报的下滑趋势同样明显。2023年1月底,多家航企发布2022年业绩预告,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海南航空、山东航空、吉祥航空、华夏航空、春秋航空等八大航司合计预亏近1356亿元到1500亿元之间。此外,上海机场、白云机场、深圳机场等三家机场也处于亏损状态。

其中三大航司亏损突出,预亏均超300亿元。国航亏损最多,范围在370亿元到395亿元;东航居次,预亏在360亿元至390亿元;最末的南航预亏也在303亿元到332亿元左右。

一直到2022年岁末,低迷许久的民航业终于迎来重大利好——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疫情防控“新十条”措施,市场开始反弹。

根据飞猪数据,2023年春节出游预订量同比增长超六成,其中国内机票订单量同比增长超40%。同程旅行数据显示,春节假期平台机票预订量同比上涨16%,达到疫情三年来的峰值。

出行需求激增,机票价格也水涨船高。经常往返北京、南宁两地的李女士对此感受明显。李女士告诉南都记者,根据过往经验,两地直飞机票价格多在500至800元之间,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价格可能涨到一千元出头。但今年春节机票价格飞涨,李女士购买两地往返机票已经突破4000元,“单程返乡的机票要1700多元,放在以前都买到往返机票了。”

李女士的经历不是孤例,春节以来确有不少消费者纷纷在社交平台上发文感叹机票涨价了,因此“航司将停止低价投放机票”一事也容易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光明网最新评论文章指出,合理的打折机票并不会影响航司收入,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一趟航班的成本。这同样是得益于机票价格市场化定价的结果。从这一角度出发,为减少航司亏损而停止低价机票投放或将是有违市场规律的做法。

若“调价令”属实,涉嫌构成行政垄断或“价格同盟”

在市场机制下,机票价格波动不难理解。但对于“限价令”一事,不少学者指出如果消息属实,这一做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南都记者注意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贺滨在财新网发布《鱼跃涨价被罚,那国有航司限制低价呢》一文。贺滨指出,国资委不仅是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也是一级行政管理机构。若控价行为属实,则涉嫌构成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告诉南都记者,如果是特定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要求特定承运人所涉份额超过65%或75%的航线调高价格,则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根据2022年修订后的新《反垄断法》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与此同时,刘旭还提到,不排除有民航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以所谓上级口头传达的要求为由,虚张声势地组织实施限制价格竞争的行为。多家具有竞争关系的航司共同限制最低价格折扣,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在上述分析基础之上,刘旭进一步指出,如果航司实在去年受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实施控价,还可以按照《反垄断法》有关“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而实施垄断协议的特殊规定得以豁免禁止。但今年疫情防控政策已经出现重大调整,消费者出行需求快速恢复,航司再实施控价行为就说不过去了。

不仅如此,刘旭提醒南都记者,国内三大航均参与了不同的国际民航合作联盟,如果国资委介入了定价,不利于国企以独立的市场主体身份参与海外并购或投标。他呼吁国家反垄断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抓紧核实情况,若属实则应及时公开立案调查,纠正违法行为,以儆效尤。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民航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民航价格监管合作机制的通知》。

上述通知要求督促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不得从事价格串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开展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未经批准,不得以违规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向市场主体违规收费。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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