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印象中,好像古代女人在丧偶后,就只能终身守寡。
然而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
起码在春秋战国的时候,女人在丧偶后,不但不鼓励守寡,对于再婚政府还会有奖励。
比如在《管子》一书中,就有这样的记载:
“取鳏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后事之。”
就是政府安排人,专门负责撮合鳏夫和寡妇,撮合成功以后,还会奖励给这对再婚夫妻田地和房屋。三年以后,这些田地和房屋,就是这夫妻两的了。
是不是很贴心!
实际上,在周朝的时候,政府就已经设立了这样的职位,当时叫做“媒氏”,后来叫做“媒官”。这些媒官的主要职能,就是让适龄男女结成夫妻,让鳏夫寡妇也尽早重组家庭。
然而这一切,从两宋时期开始,发生了变化。
到了两宋时期,尤其是明清两朝,女人们一下子变得,好像特别愿意守寡,甚至到了想尽一切办法的地步。
比如有的少女,还没过门,结果未婚夫死了,也要哭着喊着守寡的。再比如有的女人在守寡期间,被别人男人看到了自己的小脚,就又是上吊又是投河的。又比如丈夫死了以后,自己也不独活,死赖着非要陪葬的。
关键这还不是个别事件,而是相当普遍。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在今天看来简直匪夷所思的情况呢?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程朱理学”的兴起在两宋年间,先是出现了程颢、程颐这兄弟俩,后来又冒出个朱熹来,这三人在儒学的框架里,居然丧心病狂地要再搞一个什么理学来。
实际上,他们搞得所谓理学,就是把原本儒学中的一些概念,加以篡改和曲解。
比如“君子”这个词,本义就是“君之臣子”,是对王侯将相的一种道德要求。可经过他们的歪解,结果变成了普通老百姓的枷锁,却把士大夫阶层的道德水准,给直线拉低了。
另外,他们还把女人丧偶后守寡,也纳入到了道德范畴里面。
说什么“妇人贞洁从一而终也”,还说什么“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他们不但给女人灌输这些错误观念,还把丧偶后再嫁说成一件可耻的事,更给男人灌输,把娶寡妇也说成一件可耻的事。
在这样的社会舆论之下,女人丧偶后想再嫁,难度有多大可想而知。
明清两朝的鼓动有了“程朱理学”,这种歧视寡妇的理论和舆论基础,情况就变得越来越糟。尤其是到了明清两朝,政府更是出台各种政策,鼓动女性在丧偶后,选择终身守寡。
比如朱元璋,就曾下诏说:
“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
意思就是说女人30岁以前,在丈夫死后选择守寡,到50岁还没再嫁,就披红挂花,还给她们家立贞洁牌坊。
贞洁牌坊可不是白立的,不但象征着家族荣誉,而且:
“除免本家差役。”
也就是白种地不用交租,连各种杂役都给免了。
这在靠天吃饭的古代,免除差役可不是小事。颁布这样的政策,摆明了就是要让女人一个人受苦,全家人却跟着享福。
父母家人的逼迫人性都是趋利的。如果没有“程朱理学”的话,即便有这样的政策,可逼自家的女儿活儿媳守寡,良心和道德上还说不过去,毕竟是活受罪的事。
可有了“程朱理学”,情况就不一样了。
因为从“程朱理学”的道德上来说,让丧偶女人守寡,反而成了一件很荣耀的事。于是,大家的良心不但过得去了,而且还很理所当然。
结果就出现了《清实录》中,记录下的情形:
“女有不愿,家人便诟骂辱之,甚至有鞭挞使从者。”
也就是说在丈夫死后,女人即便想再嫁,不想给一个死人守寡,她家里的父母兄弟也不答应。不但动不动就辱骂,甚至还用鞭子抽打。
总之,好不容易死了丈夫,想不守寡都不行!
这就是古代女人在丈夫死后,为什么会选择守寡的原因。
实际上大多数,并不是自愿的,而是被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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