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4日,一篇名字为《网易裁员,让保安把身患绝症的我赶出公司,我在网易亲身经历的噩梦》的章在网络上火爆。
这篇章是网易的一名游戏策划写的,他在2014年从上海交通大学毕业后就进入网易工作。2019年1月底,他感到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被确诊为扩张型心肌病。扩张型心肌病是心脏病的一种,属于绝症,可能随时死亡。
这名员工得病之后,不仅没有得到公司的照顾,反而被排挤出公司。公司为了省钱,坚持要他辞职,不想发N 1补偿,目的就是想省点钱。这名员工感到寒心,拒绝接受,之后遭到了逼迫、算计、监视、陷害、威胁,甚至被保安赶出公司。
有网友就说,明明市值上千亿的公司,却对员工如此冷酷无情,实在为富不仁。
劝退和辞退有什么区别?辞退,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就是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给予开除处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劝退,字面意义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的含义,协商的目的是请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规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被迫离职如何举证?在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中,为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法律作出向职工倾斜的特别规定,即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传统“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的例外,能有力地保护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应当对劳动者的行为进行管理并根据劳动者的行为及时给予处理,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保有对劳动者上班的告知或通知或者依据其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及时作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处罚,为此,用人单位应当对辞退劳动者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条规定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 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重大,如果用人单位对其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的事实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力,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上述举证责任的规定是法定举证责任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在法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之外,对其余的事实,仍然有当事人依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来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因被迫离职提起劳动仲裁,应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离职原因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劳动者也应当积极举证,以确保事实认定清楚。
有一些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手续简单,口头通知,邮件通知,或者帖出辞退公告,不向劳动者出具书面通知。遇到上述情形,只要用人单位否认,劳动者手中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败诉几乎成为定局。
所以收集被迫离职的证据以此来佐证非常重要的,以下是可以借鉴的方法:
1、录音。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2、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劝退之前保留考勤证据、工牌、积极与同事工作事项往来聊天记录、用人单位交涉聊天记录等证据。
3、要求单位安排工作,继续上班,在遭到强制拒绝时,可以要求物业或者110来解决争端,以留下相关证据。
4、发敦促函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安排工作,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等。
5、在用人单位作出辞退决定后,办理交接,在交接文件中将被单位辞退的事实注明。立刻采取向劳动部门举报或者仲裁行动,以行动来证明公司主张的自动离职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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