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司法部回应)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3-08-07 04:24:18

中国网直播11月19日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下午15时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司法部副部长刘炤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文字实录:

司法部副部长刘炤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经济之声记者:我们看到《指导意见》包括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两个方面的内容,请问这两方面的内容有哪些区别?谢谢。

  • 刘炤:首先,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出发点都是通过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自愿承诺并诚信守诺,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的问题。但是,两者之间也有一些区别,我理解应该主要是两个方面有区别:一是适用场景不同。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制,主要适用于企业和群众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情形。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的告知承诺制适用于企业为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活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的情形。二是办事方式不同。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应当证明的内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机关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实际上是以告知承诺书替代了原来的证明材料。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申办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人作出承诺后仍需要按照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但行政机关不再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需要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实际上通过告知承诺大幅简化了审批程序,实现了快捷办证和快捷领证。谢谢。
  • 赵振华:这两个告知承诺制本质是一样的,但是适用范围不太一样。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要具备很多法定条件,法定条件当中有一部分要用证明材料证明,有些涉及到其他方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仅限于办理行政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更宽一点。除了许可之外,登记、确认、救助等政务服务中,企业、群众到行政机关办事的时候,需要提供证明,有一些证明是必要的。这些证明材料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时候,企业和群众就不用再找另外一个单位去开证明,由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共享、事后核查等方式解决。所以在这个方面,两个承诺制有联系,也有区别,但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就是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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