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堂教学的可接受性原则的定义:可接受性原则要求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能力水平安排教学内容。这个原则要求教师力求不使学生在智力上、体力上、精神上负担过重,超负荷对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都会产生不利影响,不要过分耗费学生的时间和精力。这并不是说,教学内容只能是简单的,只能是相应年龄阶段学生易于掌握的。正如对教学的发展性作用的研究结果(赞可夫、缅钦斯卡娅等)所表明,对学生来说,教学内容应同时具有适中的复杂程度和难度。只有如此,教学才会对学生产生积极的发展性作用,而过于简单化的教学方案只会涣散学生的思想,并且会事与愿违,降低他们的学习兴趣。可接受性,是指教学内容的分量、难度和教学速度,必须最优地符合于学生最近最近发展阶段的实际学习能力。
2、可接受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在教学文献中,实现可接受性原则的要求,有时被认为同实现科学性原则的要求相矛盾,据说,因为高度的科学性会使教学成为不可接受的。实际上,不可接受的现象往往不是教学内容的科学复杂性引起的 ,而是缺乏教学法体系,讲授不循序渐进,又不善于突出其中主要的、本质的东西所引起的。
3、课堂教学的可接受性原则的要求:为了在实践中实现可接受性原则,应当特别严格地调整家庭作业的分量,使它符合于学校的卫生规范,并且为该班学生所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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