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标准(涉及切身利益)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3-08-16 04:29:58

本文关于为纠正错案而依法维权的当事人(类比适用非诉信访类案件),冤假错案有3个简单的判断标准,满足1个就是冤假错案:遭受损失的人竟然得不到赔偿或补偿、没有干扰他人的行为却遭受了不公的裁判、被人卖了还要被判替别人数钱。

而面对冤假错案,涉及自身切身利益、涉及父母、子女、配偶的切身利益,甚至关乎其一生的财富、名誉、幸福,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走上维权的道路,去呐喊,去战斗。这和退一步海阔天空不是一回事,经常有旁观者说:你还干那干嘛,什么什么怎么了?怎么可能,这种事怎么可能轻易放弃。只有极少数的人有那个资本、有那种思维,说立刻停就立刻停,说不就不。

维权和不维权的人,本身就是过着两种不同的生活。维权的人真的不容易,心理压力极大,还要强忍悲痛、气愤、委屈等各种复杂情绪,去一步一步,去如履薄冰,去耐心等待,去奋力去搏,去尽力而为。“不就是诉讼吗?不就是找找找吗”“不就是法律吗”还真不是你想的这样,维权和不维权的人,遭遇不一样、处境不一样、思维不一样。

而不论你是谁,就算你实在不理解,也至少要尊重维权的当事人。事非经过不知难、事非自己不知苦,不要冷嘲热讽,否则他日祸临你身,那不会有任何人为你摇旗呐喊,甚至还有落井下石。而且不要以为冤假错案离你很远,这些维权当事人中的绝大部分,做梦都想不到这辈子会遇到这种事,而且这种事真的一旦摊上,生活会受到严重影响,发生巨变的是大多数,而且底线很高,且没有上限。

希望本篇文章,能够于你理解、于你慰藉。

如果你有具体案件,可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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