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
十堰市招生考试院发布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十堰考区)笔试报名审核通知一起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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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方式(考生不需要到现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1月13日9:00至16日16:00
2.网上审核时间:1月13日9:00至16日17:00
3.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月18日24: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6日至11日
5.笔试考试时间:3月11日(周六)
6.笔试成绩公布时间:4月14日
二、笔试报名网上审核点
笔试报名设立网上审核点两个,具体情况如下:
1.汉江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仅审核汉江师范学院在校大三大四报考学生。
联系电话:0719-8846020
2.十堰市招生考试院:审核其他类型考生。
联系电话:0719-8666511
三、笔试报名流程
此次新增报名注册核验考生手机号要求。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如考生手机收不到验证码,可以拨打短信服务热线寻求帮助(400-7797-255)。
登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站(http://ntce.neea.edu.cn/)→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等待审核(24小时之内)→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报名成功。
四、笔试审核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1.应为十堰市户籍或在十堰市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三及以上在校生或持有十堰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人员。
2.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十堰市四所中等职业学校即十堰高级职业学校、竹山县职业技术集团学校、郧阳科技学校、丹江口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考生不能再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通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开放大学等非全日制类形式进行继续学习的考生,只有取得毕业证书之后才能报考。
五、笔试缴费标准
笔试报考费缴费标准为每生每科70元(鄂价费规[2013]28号)。
提醒考生注意:逾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六、特别提醒
1.此次报名采用网上审核方式,考生不需要到现场,请考生相互转告。
2.照片要求:(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上传黑白照片;(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3)照片不得过度美颜失真,必须以白色为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示例如下:
3.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时,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如姓名加标点符号,名字中间有空格,名字错输入为同音字等),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成绩无效的,责任自负。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5.请外省市户籍社会考生提前到十堰市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报名时必须提供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
6.根据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学校及专业名单另行通知。
7.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时刻关注十堰市教育局官网、十堰市招生考试院官网及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七、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3年4月14日,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笔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市招生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
其他未尽事项,请参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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