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因此,如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如用人单位仍不肯支付,员工可以向有关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及赔偿金。当然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
员工常常会担心自己的举报或提起仲裁会使自己面临一些风险,例如用人单位可能对自己产生不良的印象,甚至可能想办法将自己解雇。应该说所有的维权行为都会面临一些风险,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明确自己的权益,并留意搜集各种证据,包括证明自己在此用人单位工作过,以及该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员工的工资的事实等等,以便自己在劳动争议中获得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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