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婚姻自由,其实不是说某个人的想法就能决定婚姻关系,结婚的时候需要双方自愿且满足法定条件才可以办理结婚证;离婚的时候也是一样,若双方自愿且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议离婚。但若有一方不愿意离婚且无重大过错,这婚还就真的不太好离了,因为这种情况下诉讼离婚,就要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
一般来说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的理由中,都有一方是婚姻中的过错方,比如说有出轨等不利于夫妻感情和谐的行为,但有一条则不是基于某一方过错的,即“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慢两年,渴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应准许诉讼离婚”。但是要证明夫妻双方是否分居,不是凭某一方的一面之词,需要拿出一定的证据,比如说以下4种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聊天记录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记录,但是采用聊天记录、录音文件等作为证据时,一定要注意证据的连贯性、真实性以及获取手段的合法性;否则极有可能不予采纳。
4、证人证言,也就是“人证”,但是人证在这类诉讼中,单一证人证词的可信度不高,存在想离婚的一方勾结第三人作伪证的可能性。因此,要用证人证言的方式来证明分居事实,证人也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或结合其他的证据。
以分居两年来诉讼离婚不容易实现,是因为条件很难以达到,一方面,现实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分居很多时候并非开始于“感情不和”,而是在分居的过程中才逐渐感情破裂的;这类夫妻间因为工作、学习等多方原因而开始分居的,即使分居时间达到两年,也是不能够以此为由诉讼离婚的。
而另一方面,“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在法律认定上,应该是一个连续的分居过程,也就是说这2年的分居时间不能是间断的。夫妻吵架了分居一段时间,和好了又住在一起,随后又分居,累积分居两年也是不行的;分居后从再次同居开始,分居时间就清零了。所以说,以分居两年为由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提起诉讼离婚,没我们想的这么简单!
转自:律师帮帮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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