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盐乐
编辑|知法明律晓理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医学的不断进步,通过整容让自己变得更漂亮也成为了一些爱美人士的选择。
然而,在苏州,两名女子在一家医美诊所经过整形手术之后,
整容却变成了毁容,有的人甚至还导致了9级伤残。
美梦变噩梦,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顾·】——»
一、两名女子整形术后致伤残现在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爱美的人想通过整形让自己变得更漂亮,苏州的王女士也不例外。
2020年6月27日,王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了当地的一家整形诊所,该诊所的负责人为孟某。
这家诊所是王女士的朋友极力推荐的,说这里很正规,也是一家很有资质的整形医院。
由于信任朋友,王女士就在这家诊所预约了手术。

在27日当天,王女士就在这家孟某经营的医美诊所进行了双眼皮手术。
手术及其他费用一共花费了1.2万元。
本以为做完手术后就能从此变美,但王女士万万没想到,这场手术却是噩梦的开始。

在做完手术后的当天,王女士就发现自己的眼睛异常红肿。
在此后的几天,王女士的眼睛还是无法消肿,除红肿的问题外,越来越多的问题也慢慢浮现。
在术后第三天,王女士发现她的眼睑有外翻的情况。
等到七天拆线时王女士发现眼睛已经不能见光,而且还有流泪、左眼球暴露等状况。

于是王女士多次去到诊所,找到了诊所的负责人孟某。
但孟某却找着各种理由推脱,不正面回应王女士的诉求。
在王女士的多次询问之下,孟某为了搪塞过去,给王女士出具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后来,王女士发现孟某所提供的许可证居然是假的。

不仅如此,孟某本人是为高中毕业,而且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完全不具备进行整形手术的资格。
可是等王女士真正发现真相的时候,一切都晚了。
因为手术的需求,她切断了两侧的泪腺,因此留下了眼睛不能见强光、见风流泪等问题。
而且手术后她的眼睛视力也出现了问题,无论经过多次修复,再也回不到以前的视力水平了。

为了有足够的证据,王女士进行了双眼的司法鉴定。
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王女士双眼有着多处损害。
而且这些损害结果与医美手术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损害后果达到了9级伤残。

无独有偶,出现了同样情况的还有郑女士。
与王女士的情况一样,郑女士也被朋友介绍,了解到了孟某经营的这家医美诊所。
也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郑女士决定在这家诊所预约整形手术。

2019年4月24日,郑女士在孟某的诊所进行了眼鼻综合整形的手术。
本来只想做眼部整形的郑女士,由于看到当时的优惠力度大,就连鼻子也做了。
这次手术一共花费了1.5万元。

但第一次手术做完后,郑女士的术后效果非常不理想。
于是三天后,她又进行了二次手术。
本来为二次手术后,她总算可以变美了。

但术后郑女士也出现了各种状况。
在手术后,郑女士的眼睛出现了闭合不全的情况,而且角膜上皮毛糙,做的鼻子也是歪的。
经鉴定后,郑女士的情况也被鉴定为9级伤残,与孟某的非法行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经过了两次的整形手术,郑女士不但没让自己变得更美,反正让自己变得更糟了。
这几年为了修复当时手术后留下的毛病,郑女士花费了三四万元。
但直到现在,她的眼睛还是见风流泪且不能见到强光,即便长期用药,还是会有失明的风险。

类似的情况不仅仅发生在王女士和郑女士的身上,孟某的医美诊所还有多名受害者。
孟某的诊所不仅进行脸部整形,还做抽脂手术。
在她所做的抽脂手术中,其中一位年轻的女士做完手术后无法下地行走。
孟某还让她在诊所内进行康复治疗,在康复治疗中,她发现出现这类情况的人还不少。

出现医疗事故后,这些患者大部分都未得到赔偿。
每次去找孟某,都会收到威胁,后来就变成拉黑。
在与孟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当面对患者受到的损害,她回复称患者倒霉,风险应该平分。

这家诊所为何会有这么多的客源,这些人都从何而来呢?
在孟某接受询问的笔录中可以知道,她所经营的诊所一般都是由医托进行揽客。
然后把顾客介绍到诊所中,医托就可以获得提成。
比如一单1.2万元的整形手术费用,介绍人就可以获得4000元。

在提成如此高的情况下,孟某怎么保持她的利益呢?
经过相关部门调查得知,孟某所使用的一些药品是假药。
而且诊所内挂名的医生都不再与孟某合作了,所有的手术都是她一人操刀。

除此之外,孟某诊所内的卫生标准也另人堪忧。
孟某诊所内可以做手术的地方,居然就是一个普通的房间。
而且孟某一边手术还一边对其他人进行培训,培训者甚至没有佩戴口罩,手术环境没有达到无菌要求,很容易引起术后感染的问题。
可见孟某对于医疗常识都缺乏,更别提替人进行手术了。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孟某的公司注册成立于2020年6月,股东为孟某,法定代表人为孟某母亲。
在此之前孟某就开设过多家医疗整形机构,都因出现医疗事故而被注销。
根据知情人透露,每次一出事故,孟某都注册一家新的公司重现开业。
改头换脸之后,每次都能正常经营。

为什么每次出事孟某都能重头再来,继续从事整形行业呢?
有知情人透露,孟某与当地卫生监管部门某工作人员有一定的合作关系。
每次出现医疗纠纷和事故的时候,这个工作人员都会为孟某解决,并瞒着上级不上报。
这导致消费者每次寻求帮助都没有结果。

在王女士与孟某的庭审中,还可以看到孟某和某工作人员一同出席。
当王女士提出某工作人员是无关人员后,他才被法院安排到旁听席上去旁听。
在庭审过程中,那位工作人员也全程在旁听席上,寸步不离。

此事发生后,苏州市多个监管部门对孟某经营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11次。
其中发现了多项违法行为,已经被停业整改处理了。
目前孟某所经营的诊所因销售假药等多项违法行为已经被立案调查。
孟某因无资质非法行医也被刑事立案,那名当地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正在接受调查了。

2022年,王女士把孟某告上法庭。
法庭经过调查取证后,判决孟某等两名被告赔偿王女士残疾赔偿金、误工费362639.2元,返还手术费12000元。
王女士表示她一定要追究孟某的刑事责任,至于赔偿多少,王女士也不是很在意了。

多名受害者的经历终于得到了主管部门的重视,孟某也为自己的过错收到了法律的制裁。
但是对于像王女士、郑女士这样的受害者而言,孟某对她们造成的伤害已成事实。
而且,这种伤害都是不可逆的,她们后面的人生也注定要为了这次的整形买单。


«——【·以案释法·】——»
一、医疗整形机构没有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以执业吗?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孟某开设的医疗整形机构并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正式执业,甚至擅自为患者进行手术。
在患者要求查看许可证时,提供假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患者,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因此在本案件中,孟某的医疗整形机构已被停业整改。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孟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的情况下非法行医,为多位患者进行医美整形手术。
还在多次整形手术中发生医疗事故,严重损坏了患者的身体健康。
因此孟某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结语·】——»
追求美丽是每个人的权利。
但当我们真正要走进整形医院时,应该更加理性地思考一下其中的风险与后果。
在做治疗之前,应当仔细核实医美机构是否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其次,应当明确实施治疗或者手术的工作人员是否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在医美机构遍地开花的情况下,鱼龙混杂,真假难辨。
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对此进行仔细辨别,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以免让一次变美之旅,变成一场噩梦的开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