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问答)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3-10-05 15:33:55

1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什么时间开始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

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2018年:治标,启动;2019年:治根,攻坚;2020年:治本,建立长效机制。

5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6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是什么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7

《刑法》中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规定的罪名有哪些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8

什么是“恶势力”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9

“恶势力”涉及的7类主要的违法犯罪活动和11类常见伴随行为是什么

7类主要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

11类常见伴随行为: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

10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1

什么是“软暴力”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牟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12

“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13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14

什么是“八黑”违法犯罪

北京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在全国首次提出将打击黑物流、黑旅游、黑中介、黑开采等“八黑”违法犯罪作为扫黑除恶的重要延伸。

一是“黑物流”现象,表现为“骗取货物、运费”,物流中介虚构物流从业人员身份寻找客户,通过捏造低廉运费、上门取件等优惠条件吸引客户、骗取客户信任,在取得客户货物、运费后逃匿、“失联”的;“强行索要钱款”,物流中介在已完成运输服务后,无故扣留客户货物,拒不退还或交付货物,并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迫客户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接受运输服务”,物流中介在收取客户货物后,在运输货物过程中,违反等价有偿交易活动原则,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强迫客户接受高额费用的运输服务;“伪造资质、印章”,物流中介人员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以制作相关运输资质、合同文件。

二是“黑物业”现象,表现为以聚众滋事、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夺物业经营权或以其他方式干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正常履行职务的;通过断水、断电、堵锁、毁坏财物等手段干扰业主正常生活的;侵吞物业服务费用、小区公共财物等严重影响物业行业秩序的;在小区内垄断经营废旧物品收购、装修建材等行业,强迫业主接受服务的行为。

三是“黑开采”现象,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实施盗采砂石破坏土地、河床等行为。

四是“黑旅游”现象,表现为在公共场所为非法“一日游”呲活揽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通过暴力、威胁或以甩客要挟迫使游客接受景点行程变更,在指定餐厅、酒店、购物店消费,接受自费旅游项目的;通过虚假宣传诱骗游客购买商品的;为非法“一日游”提供客运服务的;假冒知名旅行公司通过信息网络虚假宣传等严重影响旅游行业秩序的;在旅游过程中,强行加收服务费的行为。

五是“黑中介”现象,表现为通过威胁手段争抢房源,垄断一定区域内房屋租赁中介市场的;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收取当事人合同约定之外的“中介费”“好处费”等费用的;以“违约”等借口拒不返还房屋租金及押金的;以“违约”为名向承租人强行收房,骚扰滋事的;冒充房主骗取租户房租和押金后逃匿的。

六是“黑作坊”现象,表现为违法犯罪人员租用或自建相关场所,用于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假烟、假酒等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以及生产其他伪劣产品及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是“黑窝点”现象,表现为违法犯罪人员租用或自建相关场所,实施拐卖人口、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组织容留卖淫、非法传销、通过非法集资手段骗取、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制造、储存枪支、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以灰色产业链为基础向非访人员及违法犯罪人员提供住宿藏匿地点。

八是“黑截访”现象,表现为非法拦截、扣留访民,对各地政府进行敲诈,非法牟取利益的;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在控制、看押、押送访民过程中,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非访人员以缠访闹访为手段,与不法人员相互勾连,要挟、敲诈地方政府,牟取非法利益的;非法截访团伙之间因争夺利益,引发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2018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有哪些?如果你还不知道,下面的漫画,让你一目了然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转载自北京丰台

,
展开阅读全文
推荐内容
热门内容
热门文章

© 2007-2022 http://www.anhuiqq.c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