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被人困怎么办(——复旦十八驴友事件的启示)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3-11-05 11:51:55

一看到驴友野外探险被困的新闻,不少人便恨得咬牙切齿,从当年的复旦18驴友事件到711重庆驴友遇难事件,几乎每隔一段时间便会有悲剧见诸热点。在有关报道中,驴友往往被塑造成社会规则的破坏者,他们不顾警告,到危险或者未开发的地带游玩,一旦陷入危险,社会各方力量立刻前赴后继地救援,不光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有时甚至还会造成不必要的牺牲。

18驴友事件新闻报道

可我不得不说,驴友不光要救,而且要坚决、果断、千方百计地救。

这个观点似乎令大部分人不悦,但如果仔细观察一下,你一定会发现,现实中的操作必然是这样的,这也是最高效的处事方法。目前存在于社会大众中的怨念其实是一种非理性的态度,这种态度愈演愈烈,甚至误导大众形成一种具有侵略性的氛围。驴友被困该不该救?这里有必要探讨一下。

首先,现实中的救援者一旦得知有游人被困的情况,成熟的应急救助机制立马响应,寻找被困者的工作迅速开展起来。此时,无论救援主体是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还是民间救援力量,其工作目标都是唯一的,即拯救生命。在他们看来,被困者是一律平等的,判定被困者是否是规则破坏者没有意义,也不现实。如果把社会大众的意愿强加给救援单位,要求他们对被困者开展前期的道德判断,这将是一件多么苛刻而可怕的事情!现实中,被救援者到底是以何种心态来游玩并不重要,救援单位也不应当被大众情绪左右,他们只需完成好自己的职责,把生命至上的原则贯穿始终便是最好的作为方式。

第二,很多时候,所谓的“驴友”并非是人们理解的那种人。每次大动干戈的救援活动结束以后,许多被困者无缘无故成为了人们口中的“驴友”,可往往问起来,他们都是再普通不过的人了。例如,有的人不过是趁着天晴到郊野踏春,没想到过了中午突然风雨交加,回程已经泥泞不堪;有的人不过是和三两好友约好重走乡间山路,没想到其中有个人跟不上队伍,不见踪影;还有人一时忘了海水的潮起潮落,等太阳快落山才发现海水已经淹没身后的道路。类似的情况太多了,这些可怜的受害者根本没有怀着恶意,却在别人的口中成了“无聊闲得要死”、“活该去死”的典型。其实他们中的许多人和我们完全没什么两样,或者可以说,我们随时有可能遭受同样的经历,在如今苛刻的网络氛围之下,如果你因为一些意想不到的原因身处险境,是否有勇气伸出求救之手?

第三,流量至上的媒体尤其是自媒体几乎没有得到有效监管,或者说对它们的监管停留在其他方面,对“驴友”的描述是否准确客观,根本不是媒体人考虑的问题。至于最容易受舆论裹挟的普通网友,并不在乎自己嘲讽的对象是不是个无辜受害者。在寻求爆炸性效果的当下,从上至下几乎都陷入了功利主义的漩涡,新闻内容是否客观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有多少人点击,于是叙说得越离谱,越有人买单,也就越来越多的普通人被描述成毫无公德心的“驴友”,仿佛只要被救援一次,这些人就应该受到人们的责骂。

难道所有“驴友”都是无辜的?当然不是。毫无底线的规则破坏者大有人在,数量还不少,我们不得不承认,大千世界纷乱复杂,总有人会怀着非善意的心理冒险寻求刺激,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又往往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难道我们对此毫无办法吗?并不是,在越来越多的事件中,我们看到社会规则的破坏者已经开始承担起了相应的责任,或者是治安处罚,或者是刑事处理,或者是高昂的救援费用,不管怎么样,只要体系健全,责任终究跑不掉。可以说,处理有关的违法行为已经越来越成熟,有效的应对手段既能给不法行为造成威慑,又不会让无辜的受难群众遭受不公,如果一味地要求现场对被困者追责或者采取消极态度,公众反而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总的来说,正确的处置原则是,营救前置,追究后置,这两者的先后顺序是千万不可颠倒的,救援时不择手段,事后追责时谨小慎微,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文明社会的一种体现。正如法律上常常讲的——疑罪从无,宁可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再次强调,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在不经意间成为被营救者之一,谁也不想在不经调查的情况下就成为舆论谩骂的牺牲品。愤怒的公众情绪是常态,这是新闻媒体快销化的必然结果,我们无从改变,但切不可将这种情绪影响到大众救援工作,要知道,看起来怎么样和实际怎么样,往往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张宁海烈士生前

复旦十八驴友事件早已成为往事,然而悲痛对有些人来说必将伴随一生,当年牺牲民警的父亲如今已经衰老,他为了不让老伴担心,借着旅游的名义独自住院,我们不禁感叹,倘若时光倒流,如果当年救援工作准备更充分一点,是否能避免这起悲剧?而那些被救援的户外爱好者,是否承担起了他们应有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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