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户口本上加个曾用名需要什么手续

首页知识区更新时间:2024-02-16 20:54:40
我想在户口本上加个曾用名需要什么手续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凭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申请报告、《户口簿》、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依据。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分局、县(市)分管领导审批。(未满18周岁的人,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    变更姓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展开阅读全文
推荐内容
热门内容
推荐
喜欢

© 2007-202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