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5.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等。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5.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等。
© 2007-2023 =$pcurl;?>,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