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培养计划和具体措施

首页知识区更新时间:2024-02-12 13:49:49
名师培养计划和具体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

坚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的思想,采取得力措施重点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在区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名师,带动和促进全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以适应学校教育发展的需要。

具体目标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培养一定数量的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市级优秀青年教师。

二、名师培养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名师培养对象分为特级教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三个层次。

(一)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自觉遵守各项师德规范。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具备合格学历),并能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的继续教育。

3、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具备比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必要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

4、具有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校、区、市的教研活动和教学课题研究,积极撰写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论著。

5、工作量饱满,承担本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

6、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具有三年以上的教龄。

(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自觉遵守各项师德规范。

2、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及基础理论知识,精通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在本学科教学中对校内的广大教师能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科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校、区、市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

4、具有参加教育教学科研的热情和能力,有自己主持或参与的研究课题。

5、年龄:男教师在五十五周岁以内,女教师在五十周岁以内。

6、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三)特级教师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自觉遵守各项师德规范。

2、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自学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规律。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教学效果好。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4、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贡献。

5、为市级学科带头人或“襄派教育家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

三、主要措施

1、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名师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教育、教学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人员组成名单另定)。其日常工作由教科研室负责。

2、经费保障。设立名师培养与科研补助经费,专款专用。用于培训、考察调研,科研等活动,以保障名师培养计划的落实(经费使用办法和标准另定)。

3、鼓励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教师成长档案袋。

4、营造有利于教师成长的校园环境,定期开展“恒大教师论坛”、“青年教师沙龙”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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