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外地意外身亡怎么办(老父亲却无法去办理孩子身后之事怎么办)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2-12-28 16:40:56

大家好,我是您身边的公证员朋友锦染。今天我们聊的话题是儿子在外务工期间身亡,家中老父老母却没有能力去处理儿子身后之事,该怎么做?

周龙是周老先生和徐老太太的大儿子,周老先生和周老太太本来还有一个小儿子周虎。

为了改善家中经济状况,周虎只身南下,去到一家公司务工。可是2021年年底却在工作期间意外身亡。

周虎的死亡让两位老人备受打击,本来就因常年辛苦劳作身体不好,老来丧子的痛苦又一次加剧了两位老人的身心之痛。

可是儿子的后事还得有人去操办,周老先生本想自己过去亲自办理,可是身体本就不好的他还要照顾因为丧子而卧床不起的老伴,就怕自己一个不注意老伴又想不开。

于是周先生让自己的大儿子周龙和周虎生前所在单位联系,看能不能由周龙去处理一切事宜。

周龙在和对方沟通后得知,需要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去才行。或者可以找公证处想想办法。

于是周龙带着父母来到了公证处,将事情告知公证员。但因为自周虎死亡后,他们也从未去过周虎打工的地方,只是通过电话和对方公司联系,所以也说不清楚需要出具什么样的公证。

于是,经过公证员和对方公司通话了解到,一是要去办理周虎的殡葬事宜,二是周虎死于工伤,需要协商办理工伤赔偿事宜。但是因为他们也无法确认周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谁,只是通知了父母,但现在父母去不了,周虎的大哥也没有继承权。

在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公证员提出了“亲属关系公证 委托公证”的方案来突破难题。

在通过与涉事双方的沟通后,公证员确认了周虎已于三年前离异,且一直未再婚。与前妻也未曾生育过子女。目前的法定继承人就只有周老先生和徐老太太。并与周虎生前所在公司确认了委托书的要求和内容。

公证员即告知周老先生和周老太太只要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就可以办理该公证。

那么,周老先生和周老太太需要什么材料呢?

因为周虎家的情况,比较简单,所以所需材料也相对简单:

(一)需要提供两位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二)需要村委会出具一份亲属关系证明;

(三)周虎的离婚证 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

(四)周虎的死亡证明以及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后,两位老人顺利办理了“亲属关系公证 委托公证”。

前两天锦染已经和大家聊过一些关于委托公证的事,今天就不再多讲,有兴趣的话可以看锦染的文章。今天我们主要聊一聊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收养和抚养而产生的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该类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抚恤金、赔偿金以及当事人回国探亲、定居、申请劳工伤赔偿等事务。

本案中的亲属关系公证就是用于申请工伤赔偿事宜。本案中的委托公证又解决了当事人不能亲自前去办理的事务。

现实中的公证其实并不都是单纯的一个公证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需要公证员根据具体的事情进行分析,最终确定办理哪种公证。

写在最后:您身边是否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锦染与您一起来探讨这些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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