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12月1日起,岱山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调整为1035元,低边标准同步调整为207元,增幅为13.7%,直接惠及岱山县低保、低边、困难残疾人及困境儿童等3600余名社会救助对象。
本次调标同时降低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要求,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认定的人均收入标准从低保标准的原1.5倍放宽至2倍以内,可使更多在救助门槛边缘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有利于岱山县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各类救助保障待遇,达成共同富裕目标。
(来源:岱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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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31 18:43:08 所属分类: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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