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一平(没有做到三通一平导致土地闲置)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3-04-17 17:09:41

在闲置土地的案件过程当中经常有这样的一种情形,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没有对“三通一平”,因为没有做到“三通一平”导致土地的闲置。那么对于这种闲置的原因最终是归于是行政机关的原因,还是企业的原因?“三通一平”是不是行政机关出让的义务?关于这个问题,专注政企纠纷、闲置土地纠纷法律服务多年经验的孟雷律师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分析其中的法律知识。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基本案情,涉案的土地开发商取得土地之后,因为土地没有做到“三通一平”,而且土地在没有征收遗留的一些问题,包括拆迁地上附着物,没有清理而导致企业无法开发建设。在案件过程当中,县政府主张认为“三通一平”是在本省之内都是企业去处置的,那么企业没有完成“三通一平”,这是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以这个理由来进行抗辩,但是最终没有被法院采纳。其实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闲置出让的通知等相关的一些规定要求净地出让,包括“三通一平”,供水、供电、排水管道等一些基础的工程,这些土地前期的整理等等这些“三通一平”的义务,本身是行政机关的出让时候的义务。

在最高院的裁定文书当中认定县政府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促成土地出让合同的履行是基于当事人信赖原则应有的义务。县政府作为出让方应当有义务促成土地出让合同的履行,因为这一点对于当事人来说是有信赖的。具有土地统一管理职责的地方行政机关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土地受让方完成开工前的前期的准备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做好促成开工建设的协调工作和配套工作。导致案涉的土地区域不能动工开发建设,不具备开发建设的,

北京楹庭 闲置土地处置、收回及补偿研讨会

对于建设开工作业这种道路排水系统等以及电力供应等等一些问题导致项目的土地不能进行开发,是开发公司没有积极主动的去开展相关的工作的原因。没有去积极主动开展相关这些工作,当然这些问题也是受让方无法通过自身努力予以解决的,需要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予以提供。同时,案涉的土地大量的一些地上附着物没有得到迁移,还有当地的村民在栽种的树木也没有得到清理。那么也是造成开发公司不能动工开发的原因。因此,开发公司没有按时动工开发建设,存在属于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的。所以县行政机关认为,整清理工作是由受让方完成,或者说由开发商公司完成。县行政机关不具有案涉土地的清理和配套工作的义务。对“三通一平”也没有单方的义务,所以这样的观点和理由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仍然认为开发公司主张的土地不具备开发的条件是由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的,县行政机关作为出让方负有对土地提供开发条件的义务。所以,土地的闲置的原因与县行政机关未提开发条件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法院认为土地闲置的原因是由行政机关引起的,所以最终也认定“三通一平”是行政机关出让合同,出让土地时候的附随的义务。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关于因为“三通一平”未完成导致土地闲置,企业在遇到这类问题的时候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各位企业主如果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大家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团队可以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从定性的角度,从搜集证据的角度,特别是从整体维权方案设计的角度,为大家指明方向。行政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因为整体方案的错误而失败的案例,我们接触过很多。有很多案子,比如说方向都设计错了,然后做错了来找到我们。有的案子是可以挽回的,当然也有的案子是无法挽回的,一定要找专业律师团队寻求帮助,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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