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对男朋友家庭暴力犯法吗(犯法吗)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3-05-08 21:11:14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

1、肉体摧残式。

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2、精神迫害式。

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3、性虐待式。

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像。

4、虐待体罚式。

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5、经济虐待式

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造成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刑事处罚。以上就是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可以看出如果受害者伤害结果为轻伤,受害人就很难出来举证。

案例1

1月29日,湖北襄阳警方回应女子剪掉丈夫下体,被处罚款200拘留10日。

警方表示:他这个是需要等伤情鉴定出来后,再由行政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先立行政案件,再立刑事案件的,如果伤情鉴定结果达到轻伤后,肯定是会立下刑事案件的,不存在和解就不立案件的情况,我们现在还不能确定他身体的损伤到什么程度,那只能双方事先行政拘留。

当今社会,夫妻间有冲突仿佛已经是一种常态。小到鸡毛蒜皮,柴米油盐,大到此类伤人事件,更有甚者威胁到了对方的生命。

对这类事件网友们也是表达自己的看法。

抱着吃瓜的心态,有网友1开起了玩笑:孩子还要考公呢,谁家没本难念的经,忍忍继续过吧!

网友2:为了孩子忍忍就算了,谁家没点矛盾,夫妻之间床头吵架床尾和,外人还是不要管太多。

还有网友比较理智,表示:未知全貌,不予置评,谁知道这男的是不是在外面做了什么对不起老婆的事情。

看到这里,不禁想起了多起类似夫妻之间互相伤害的事件。

案例2

前不久,网上就流出一段女子在房间内暴打男生的视频。视频中,红衣女子对男子拳打脚踢,而男子始终坐在地上没有还手,甚至该女子还用脚去踢男子的头,使其撞击到桌子上,还用铁棍打男子的头。

案例3

湖南常德女子王某因琐事与丈夫卢某起了冲突,卢某将躲在废弃老家的衣柜的王某拖出屋外,按进浅水坑,声称要淹死她,王某持木棒反击致丈夫死亡。法院: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案例4

夫妻发生争执大打出手,女子竟然拿着拖把棍子连续几次打男子,但男子始终没有动手打回去,甚至还把木棍重新捡起来递给女子,任其打骂。

案例4

女子因男友不给自己买包当街怒踢男子好几脚,而男子全程不敢还手。据了解事情发生在湖南株洲的一条闹市街头,两人是情侣关系,事发前一天是女子的生日,女子先前告诉男友,自己想要一个包包,在生日当天送给她,但男子不仅没买包包,还拿了假戒指让女子在闺蜜面前丢了面子。

一提起家暴很多人想的都是男的打女的,但随着女性的越发独立和女权的逐渐增强,似乎男性被女性家暴也屡见不鲜。有人说,男生有担当,不能打女生,但是那女生难道就能够打男生吗?既然要说男女平等,那就不能够在此类事情上区分谁是弱势的一方和谁是强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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