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是否不侵权(这家公司被罚款25万元)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3-05-11 12:54:56

近期,根据群众举报,江西省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信丰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研发中心5台办公电脑中发现安装使用了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Genesis软件,其中2台电脑的使用者正在使用该软件。

经调查,该公司2017年就已经在使用Genesis软件,并在2020年将工程部的5台电脑安装的Genesis2000软件由9.7版本升级到10.0版本,且未能提供该软件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证明。5台办公电脑安装的Genesis软件价值人民币1459012.5元。

该公司未经Genesis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侵犯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复制权权利,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和扰乱软件市场交易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鉴于当事人接受调查后,对违规行为认识充分,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积极争取Genesis软件权利人的谅解,积极整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江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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