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思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某某涉嫌赌博罪一案,由思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2021年3月,被告人袁某某先后3次组织王某某、谢某甲、谢某乙、蒲某某、李某某、田某某等人,在一汽车服务经营场所以发三张扑克牌比大小方式进行赌博(俗称“炸金花”),下注金额为100元起,涉赌资金累计达50余万元。后来,袁某某与其他参赌人员因赌博发生纠纷,主动到公安机关交待赌博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袁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检察官提示:赌祸猛于虎,赌博不仅违法,也害人害己,同时还危害家庭和谐稳定,甚至诱发危害社会安全犯罪。在此提醒广大民众要远离赌博,洁身自好,更好享受自己的健康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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