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为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指示要求,本报理论部近日举办“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专家研讨会”。今天摘要刊发与会专家的发言,以飨读者。
深入理解民法典的“三个特色”
刘俊臣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的重要论述,对切实实施民法典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推动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我国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深入理解民法典这“三个特色”,是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前提,也是构建我国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重要内容。
从中国特色来看,我国民法典是一部扎根中国大地、立足中国国情、彰显中国精神的民法典。民法典编纂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民法典编纂工作相关汇报。正是因为在编纂工作中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才确保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成功。民法典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民法典第一条就规定,其立法目的之一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民法典切实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修改了原物权法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对基本经济制度作了新规定。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定自愿、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均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化,还有不少具体制度规范都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例如,总则编规定的“见义勇为”条款和“英烈保护”条款,婚姻家庭编规定的“男女平等”条款等。
从实践特色来看,我们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合理借鉴世界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外国的民法条文,更不照抄书本上的民法理论,而是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的最新成果。例如,总则编创新法人制度,增设特别法人;物权编落实中央关于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民法典是民事法治实践的最新成果。民法典共七编,除人格权编外,其余各编都是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形成的,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立法经验的继承与发展。在民法典编纂工作中,我们全面梳理总结了民事司法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规范。民法典体现了民事生活实践的最新理论成果。民法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很多条文规定都来源于生活实践。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正是因为坚持开门立法,了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才确保了民法典的制度设计符合社情、贴近民意。
从时代特色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我们编纂民法典,通过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民法典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需求。例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尊重和维护人格权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为此,民法典单独设立人格权编,体现了对公民人格权的庄严确认与严格保护。民法典顺应新技术发展的法治需求。例如,合同编对电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作了详细规定。人格权编对从事基因编辑等医学和科研活动加以规范,对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换脸”“换声”等问题予以回应,确保新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更好为人类发展服务。
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认真做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工作。一是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阐释和宣传,确保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总结民法典编纂的立法经验,通过立法引导,丰富我国民法理论。在配套民事立法工作中,继续围绕“三个特色”,修改完善单行法。三是高度关注民法典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成功实践,不断充实、丰富、完善我国民法理论,为民法典的实施提供重要理论支撑。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构建独具特色的民法话语体系
张雪樵
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日臻成熟,达到了新高度。民法典凝聚亿万人民的共同意志,彰显中华文明的深厚底蕴,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有效回应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体现时代特点,反映时代风貌。
经过长期立法司法实践积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为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提供了宝贵理论支撑。同时,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也为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对构建独具特色的民法话语体系提出了新任务。
话语体系是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的表达形式,直接关系理论深入人心的程度。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要注重构建体现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话语体系,使民法典更好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构建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首要的是坚持人民立场,把研究的根深深扎在人民之中。民法典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的需求,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系统确认民事主体所广泛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上,明确权利的行使规则,为权利实现提供有力保障。整部民法典的制度和规则设计,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要有为人民谋幸福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研究目的,决不能脱离社会、脱离群众。
研究的问题要从现实中来,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做人民群众需要的学问。这就要求我们不拘泥于法言法语,将道德良知、公理民情等朴素正义融入法典正义、程序正义中,从而更好地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研究民法理论,不能脱离实际,而应立足我国国情,尤其需要充分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民法典注重传承中华文化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具体条文中。比如,总则编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绿色原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基本原则层面的转化和表达。又如,婚姻家庭编重申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将“树立优良家风”作为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等。要注重阐发民法典传承的中华文化精神,注重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思想资源,提炼标识性概念和范畴,凸显民法话语体系的中国特色。比如,人民权利的实现和发展不仅仅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涉及刑法、行政法等公法范畴。公益诉讼不仅可以救济不特定主体的权利,而且关注普通民事诉讼难以适用的权利问题。民法典将来如何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设计,具有广阔的研究空间。又如,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和”文化,是今天可以深入挖掘并提炼的重要思想资源。以和解、和谐为特色的调解制度,具有简易性、灵活性、普遍性、自治性等诸多优点,生动演绎了法治的内涵。
我们要通过进一步研究,更好地把书本中的法律变成实践中的法律,思考法律条文在实践中的效用、推行程度、对人民生活的影响等问题,推动研究从条文的、形式的、表面的层面向实践的、功能的、具体的层面深入。法律体现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民法典的完善和民法理论研究的发展,应在及时回应当下现实热点问题、更好体现公正和效率价值等方面作出积极努力。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认真研究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的新调整,积极回应新情况新问题,使民法典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发展。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更好守护公序良俗
贺小荣
意思自治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意思自治。没有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市场配置资源也就难以实现。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但是,意思自治也要与民法典确立的公序良俗原则相协调。公序良俗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中的重要体现,离开了公序良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如何更好发挥司法功能,在民事审判中尊重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
从法理上讲,意思自治与公序良俗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存在冲突。例如,民间高利贷给正常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秩序带来冲击,人类基因编辑对社会伦理道德及公共利益造成冲击,等等。如果片面强调意思自治,放任当事人以此来逃避和逾越公序良俗,后果不堪设想。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民法在原则上均将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确定为无效,我国也不例外。我国民法典鲜明体现时代特点、反映时代风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丰富了公序良俗原则的时代内涵。人民法院只有准确适用民法典的公序良俗原则和相关条款,才能形成更多承载公平正义的判决。
从立法层面看,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表明,恪守公序良俗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原则和底线,也是民法立法和司法的重要原则。民法典还在许多具体条款中体现公序良俗的要求。比如,针对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等重要原则。这也有力说明,用公序良俗对意思自治加以适当约束,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从司法实践来看,已经产生了许多案例,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司法裁判的引导功能。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民法典颁布实施,对人民法院维护公序良俗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司法机关来说,如何在民法典时代更好守护公序良俗,同样是一道重要考题。要加强对运用判例实现德法相融、以案明德的研究,有效回答适用公序良俗条款面临的具体司法问题。比如,在案件中哪些因素可以成为认定公序良俗的要件。对此,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已经进行了不少探索。在具体个案中,判断某一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考量:正向标准包括对象、时间、主观条件、客观条件等因素;反向标准包括违反公序良俗的性质、是否可通过单方处罚解决、是否使弱者处于更不利的境地、是否与日常经验法则相悖等因素。
目前,公序良俗中的公序,相比“社会公共利益”标准更加客观、科学,也便于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比如,个别电商用“暗刷流量”方式骗取消费者信任。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消费者受“暗刷流量”误导作出的交易无效,从而维护正当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更加全面、更加明晰、更加具体的裁判依据。人民法院只有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全过程,深入研究公序良俗的法律适用,更好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好维护公共秩序,让一个个鲜活的判例成为法治中国进步的时代标识。
(作者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深化中国特色民事权利体系研究
张文显
法律的一个重要功能在于确认和保障权利,关于权利的理论也是法律理论的重要内容。民法典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维护和发展人民权益,是创新发展我国民法权利理论的重要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对完善和细化各项人民权益保障制度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保障人民权益提到新的高度,不仅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重要要求,而且对保障和发展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权利进行理论阐述和制度设计,特别是创造性地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将人格权保护与人身权、财产权保护并列,为编纂民法典、丰富和发展我国民事权利理论提供了思想指引。更好维护人民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成为新时代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发展的鲜亮理论底色。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以保护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为主题主线,全方位宣示和规定了民事主体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项权利。民法典按照一般权利、类型权利、特别权利、具体权利的逻辑,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总则编对民事权利作了一般规定,各分编分别规定了民事主体的物权、债权、人格权、婚姻和家庭生活领域的身份权、继承权,以及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在每一类权利和每一项权利之下,又包含更具体的权利规定。比如,在物权之下,规定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在用益物权之下,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一系列贴近中国实际、体现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此外,还规定了不少新的权利或权益。例如,居住权以及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等。对于人格权、隐私权等权利,民法典第一次给予其明确的概念界定,赋予其具有时代性的丰富内涵。民法典健全和充实了我国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同时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享有民事权利。
民法典编纂凸显了立法机关的科学思维和法理思维。从学理上看,人格权、人身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物权等其他民事权利是因人而存在的,来源于人权、服务于人权。民法典总则编关于一般民事权利的规定中,前四条都是关于人身权、人格权的宣示,突出了人权保护。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条文顺序问题,而是体现了权利保护要符合人权与物权关系的基本理念,是符合人权保护要求的科学制度安排。这种安排既讲体系又讲法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理价值,彰显了新时代中国法治的法理精义。
我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权利的规定,在理念先进、规定详尽、体系协调、保障具体、实施可行、发展可期等方面,在世界现有的民事立法中是很突出的。一部以维护和发展人民权益为核心要义的民法典,彰显了民族精神和时代底蕴,坚定了全体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不断丰富的民事权利体系,是我国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创新发展的重要成果,为世界民事法律理论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深化民事权利体系研究,是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富有前景的重要方向。我们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在民事权利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上作出新建树。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
深刻把握民法典的基础性法律地位
王利明
民法典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功能、地位、价值等问题是民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深入研究和把握这一课题,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这就将民法典定位为一部基础性法律。
从名称上看,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汉语中,所谓“典”,通常有经典、典范等含义。这就表明,纳入民法典的规则具有基础性、典范性的特点,这个名称也说明了民法典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
从整个私法体系看,民法典是基础性法律。在所有调整民事主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私法规范中,民法典因其内容的完备性、体系的完整性、调整范围的宽泛性、价值的指导性等特点而居于基础性地位。这种基础性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法律价值方面,私法的基本价值是通过民法典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体现出来的。这些基本价值在民法典中得到完整体现,如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公序良俗、维护人格尊严等,这些价值不仅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也是所有私法规范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他私法规范在制定、解释过程中,都应当以民法典中的基本价值为依循。民法典确立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体现了私法的基本精神,是民法典科学性和现代性的保障。
在法律制定方面,民法典对于其他私法规范的制定具有指导性作用。如果没有民法典,私法就无法形成完整的体系,私法规范之间重复、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现象就难以避免。未来制定的民商事单行法不应与民法典相冲突,不能减损民法典所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否则制定民法典的意义就会被削弱。
在法律适用方面,民法典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法官在适用法律解决民事纠纷时,首先应当从民法典中寻找裁判依据。如果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才能从其他规范中寻找法律依据。比如,现在网购纠纷较多,审理这类案件,应当首先适用民法典。只有民法典没有就相关问题作出规定,才能考虑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如果民法典与单行法发生冲突,首先应当适用民法典;如果单行法规定不清晰、不明确,则应当以内容清晰、明确的民法典相关条款为裁判依据。
在法律解释方面,民法典为私法规范的解释提供基本依据。法律适用必然涉及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在对私法规范进行解释时,要以民法典的规范和价值为依据,法律解释的结论不得违反民法典的基本价值。民法典总则编所确立的基本规则、制度等,如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民事责任等,对其他私法规范的解释与适用,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从整个法律体系看,民法典也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法治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确保国家权力依法行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民法典在确认和保护公民各项民事权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促进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的作用。这是因为,对民事权利的确定和保护本身就为国家权力的行使划定了边界。这就意味着,在立法层面,不只是私法,涉及行政权、司法权运用的公法,也不能与民法典的规定相冲突,不能减损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在行政执法、司法中,民法典也提供了重要遵循。一方面,民法典可以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行政执法要尊重民法典规定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另一方面,民法典明确了解决各类民事纠纷所适用的基本法律规则,保证法官正确审理民事案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各级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在这个意义上,民法典的实施效果,是衡量依法行政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律
胡明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而不断发展完善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编纂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新时代,切实实施民法典,需要以宏大历史视野和宽广世界眼光,深刻认识民法典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大意义。
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篇章。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节点上,形成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路径,是维护人民权益、回应人民期待、增进人民福祉的客观要求。编纂一部立足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上的重大举措,极大鼓舞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的奋斗热情。
助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在维护基本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决定性作用。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活动赖以开展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致力于保障和改善人民权益。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影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表达,是对中华民族精气神的有力凝聚。民法典是一部“赋权法”,建立起一系列权利保障与救济制度,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彰显人文关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能更好地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推动人类法治文明进步。法典凝结着一个国家独特的民族性格、价值取向、治理理念、文化传统,是法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进程的重要标尺。这部民法典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必将成为21世纪世界法治发展史上的一颗璀璨明珠。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孙宪忠
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民法典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之一。这次民法典编纂,在一些重大制度和理论创新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民法典全面总结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是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集成,使分散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体系化,这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所代表的民法规范体系化,是民法立法科学化的结果。历史证明,民法规范的体系化,适应了自然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保障了市场经济法制的统一,也保障了司法裁判的统一,是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保障人民权利、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座里程碑。
民法典将大量法律规范和制度编纂成为一个体系。民法典实施后,无论是在民法的学习和研究过程中,还是在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都应从整体化、体系化角度来把握,避免枝节化、碎片化的理解和适用。不能只看某一个条文的规定,而应运用体系化思维,掌握法律规范的系统规则。在运用民法典分则的规定时,应注重总则的规定;在运用具体性规则时,应注意掌握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以及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另外,还要掌握和运用一些排除性规则的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民法典凝聚亿万人民的共同意志,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对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对保障人民权益作出诸多创新性规定。新时代,人们对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关注度日益提高。民法典设立人格权编,对民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以及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权益进行确认和保障。民法典所体现的公民人格全面受保护的思想具有重要价值,从世界范围的民事立法来看,是一个极大的进步,为世界民事立法提供了宝贵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民法典对当前我国民生问题也作出了积极回应,比如监护制度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规定、对居住权的确认、保障业主权利的规则,等等,都体现了民法典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特点。应加强对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的研究和阐释,特别是以通俗易懂的宣传语言阐释民法典对人民权益保护的新规定,使民法典更好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
发挥律师专业优势
韩秀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律师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帮助群众化解民事纠纷,切实保护民事权利。为此,需要自觉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
着眼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类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法律关系,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会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代理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涉及人身、财产纠纷的民事案件,是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占律师业务总量的近八成。据统计,2019年全国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近500万件,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方面。律师办理的每一起民事案件,都关乎能否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民事权利,关乎能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广大律师应聚焦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过程中,深化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从而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立足司法与法律服务的实践。法学是实践之学。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需要科学总结民事司法实践和民事法律服务的经验,注意从实务研究中汲取理论智慧、拓展理论思维,通过及时回应法律实践提出的新问题,夯实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的实践根基。在执业过程中,广大律师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深刻领会和运用民法典所蕴涵的民法理念和精神实质,认真总结办案和执业经验,注意归纳典型案件中的规律性、理论性问题,既促进民事法律服务更加规范高效,又为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丰富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提供法律实践的源头活水。
积极参与民事立法实务研讨。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律制度建设的所有问题,民法典在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仍需在实践中探索和回应。律师执业领域涉及各类民事法律规范,在执业活动中广泛接触人民群众,对民事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得失优缺有着直观理解与鲜活认知,参与民事立法实务研讨具有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2019年,全国律协组织律师对包括民法典草案各分编在内的81部法律草案提出了1038条修改意见。今年全国两会期间,39位律师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155件修改完善法律的议案、提案和建议。要以推动民法典实施为契机,激发广大律师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健全律师参与立法活动的制度化渠道,助推民法典在实施中进一步细化优化。
(作者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
顺应时代要求构建民法理论体系
申卫星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好实现人民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等具有重大而深远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充分认识和深刻阐释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是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的重要方面。
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提供重要法治保障。民法典鼓励人们积极主动地追求自己的权利,在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权利,遵守公序良俗等原则。民法典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法治保障,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民法典总则编系统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在参与民事活动时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制度,解决了市场主体的问题;物权编通过对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的制度设计,实现产权清晰和物尽其用的效果;合同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提供统一的交易规则。民法典所体现的平等意识、权利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等,为全社会遵法守法奠定了坚实基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有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需要注重民法典的实践特色。此次民法典编纂充分吸收多年来民事司法审判的经验。民法典的有效实施,还有赖于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之与民法典的精神相一致。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发挥司法大数据提高审判质效、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社会治理等作用,促进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还应注重回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现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为法律变革提供强大动力。民法典积极回应当下生命科技、信息科技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回应信息科技的发展,民法典优化了电子合同的订立规则,充分保护电子商务迅猛发展条件下的消费者权益,就网络侵权明确了平台责任、增加了不侵权声明的规定等,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进行了规制。
民法典反映了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要求。随着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的进一步发展,还应研究如何适应技术发展进步需要,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比如,数字时代,精准医疗发展如火如荼,医疗数据共享与患者隐私保护的平衡问题日益凸显,未来应进一步加强规范研究。
(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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