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在刷头条时看到的这个文章,本人手痒,于是就来写写一点个人观点,关于中华遗嘱库的认识。不足、错误之处请指正,谢谢。
首先:这个中华遗嘱库是一个民营商业机构,本身并不具备权威和合法性。这个合法性指的是法院认定的遗嘱合法、有效,且没有遗嘱继承纠纷的,可以为法院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很显然中华遗嘱库不具备,它只是帮客户拟定遗嘱,代管遗嘱。本身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其次:通过立遗嘱,想解决身后事,本身就有很大风险。立遗嘱且能得到执行的前提是遗嘱的合法、有效,遗嘱容不得一点点瑕疵。只要遗嘱有一点点不合法合规,那么这个遗嘱就是无效的!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法官支持,遗嘱判定为无效,那么立遗嘱之人所作的努力全都是白费。
第三:通过立遗嘱,即使遗嘱合法、有效,是否就没有风险呢? 不见得,比如,这个案例中,立遗嘱之人她的房子情况没有说明。假说她的房子是按揭房,这个时候的风险就在于她是否能顺利完成按揭,否则,这房子仍然是属于银行,她无权对房子进行处理。
而且房子自身的风险也有,比如地震、水灾、火灾等等,当外力把这个房子损毁了时,显然遗嘱就没用了。
第四:她的孩子现在3岁,虽然她已离婚,可她的前夫仍然是孩子的父亲,孩子未成年前,她前夫仍然有监护权。虽然她指定了她的父母为遗产管理人,可是监护权大于管理权。假如她去世了,她的孩子未成年,虽然这时她的父母仍健在,可是她的前夫孩子的父亲,若向法官提出要抚养孩子,法官会支持的,因为法官不能剥夺父亲的血缘亲情和抚养权,且抚养对孩子有益的前提下。那这时候,她前夫是可以要求她父母从遗产中提供抚养费用的。
第五:如果她去世了后, 接着她父母也离世,且孩子还未成年,那这时候她的遗产就全部给孩子继承了,可因为孩子未成年,所以她的前夫就是孩子监护人,对孩子继承的这些遗产有权进行管理。那这个女子所做的一切努力全白费了,白花了钱财,浪费了精力,结果还是事与愿违!
国人可能受一些欧美、港台剧的影响,以为遗嘱、法律是万能的,实际情况就是在中国一切皆有可能,变数太大了。想要完美地让孩子继承,又不想让前夫得享好处,最好的办法就是生前即要处理。该女子若真的考虑深远,比较好的做法就是房子卖给她的父母,产权变更为她父母,再由她父母指定顺位继承人:女儿、外孙女。一种方法就是,该女子立遗嘱指定房产顺位继承人为:父亲、母亲、女儿。这2个方法相对来说,比较好。
其他的只能说人算不如天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