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火
1、着火的定义:
可燃物在与空气共存的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引火源接触即能发生燃烧,并在引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的现象。
着火以出现火焰为特征,如用火柴或打火机去点柴草、汽油、纸张等,就会发生着火。着火是燃烧的开始,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燃烧现象。
2、着火的分类:
可燃物的着火方式一般分为点燃(强迫着火)和自燃。
点燃又称引燃,判断标志是燃点,即我们所说的着火点,以“°C”表示,是指在规定的实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根据可燃物质的燃点燃点高低,鉴别其火灾危险程度,燃点越低越容易着火,火灾危险性就越大。例如,对火场上燃点低的物质,应首先进行冷却保护或疏散,以防止火灾扩大和蔓延。
日常生活中常见可燃物的着火点(燃点)
二、自燃
自燃是指可燃物质在没有明火、电火花等着火源的作用下,在空气或氧气中靠自热或外热而发生的燃烧现象。自燃点特性及火灾危险性同燃点。
三、闪燃
在一定温度下,易燃可燃液体(包括能直接升华为气体的少量固体,如石蜡、樟脑、萘,少量易熔化固体如沥青)产生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
判断标志是闪点,主要针对于液体。闪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闭杯法测定),液体挥发的蒸汽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发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闪点是评定可燃性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依据。日常生活中常见可燃液体的闪点:
四、爆炸
爆炸又称动力燃烧,是指物质从一种状态迅速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功形式放出大量能力,同时伴有声响,或是气体、蒸汽在瞬间发生剧烈膨胀等的现象。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核爆炸(不常见)。
(1)、物理爆炸:物质因状态或压力发生突变而形成的爆炸。其特点是前后物质的化学成分和性质均不改变。
(2)、化学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即物质本身发生化学反应)使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而形成的爆炸现象。其特点是爆炸前后,物质的化学成分和性质均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判断标志为爆炸极限。可燃物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粉尘)与空气(或氧气)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着火源才会发生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浓度极限,简称爆炸极限。可燃性混合物能够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和最高浓度,分别称为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
气体和液体的爆炸极限通常用体积百分比(%)表示,可燃粉尘的爆炸极限通常用单位体积中所含粉尘的质量(g/m3)表示。爆炸极限越宽、爆炸下限越低、爆炸上限越高,其爆炸危险性就越大
部分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
生活常识:通常情况下,气体比较容易燃烧,液体次之,第三是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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