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法则”只是描写了人类社会的战争形式而适应于则是自然界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意愿,主观原因在于“丛林法则”普遍被西方国家用来维护“中心化”的思想原因不符合其他人类社会的生存法则,客观原因在于“丛林法则”大部分为发动战争的不正当理由或西方政客“甩锅”的普遍说辞而已。
“丛林法则”与“优胜劣汰”都属于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的思想武器,并且把“达尔文主义”进行政治化后形成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产物,也是为西方殖民历史或列强扩张史之后代为了“洗白”家族罪行的通常作法。
在西方社会“丛林法则”被不少人视为成功的必由之路,然而它们实际上并不是生物学的客观规律,而是被人为加以解释或利用的概念。事实上“丛林法则”在自然界中的含义是“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但在社会中人们常常将其误解为“强者生存,弱者被淘汰”,这种观念无疑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更为严重的是,社会达尔文主义往往被用来为西方殖民和列强扩张行为进行辩护,为侵略和剥削找到道德上的合理化理由。因此,我们必须反对这种有害的思想武器,坚定不移地捍卫人类的尊严和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