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2月26日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粤市监规字〔2019〕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将于2023年1月31日到期。《办法》实施两年多来,对规范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21年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涉及行政执法公开工作的上位依据相继制修订施行。为加强与相关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推进我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对《办法》进行了修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填写至《反馈意见表》
于2022年12月2日前
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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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邮寄邮寄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邮编:510630。
二、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dsjj_zy@gd.gov.cn。
三、官方网站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公告下方的意见征集栏反馈意见。
附件
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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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办法》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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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馈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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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省局网站
编辑整理:广东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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