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是(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3-09-07 23:04:46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要任务。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求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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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直接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在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直接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为法律制度设计和实施主体之一的国家和政府机构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立为核心原则,并作为改革成果载入到宪法之中,既充分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展规律,也深刻反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

通过改革将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将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是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探索发展形成的以人民为中心、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核心要求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机构改革中,国家机构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党和政府机构职责、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明确了我国国家机构设立及其职能定位,明确了不同部门之间职责边界和协调关系;

对我国党政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发展完善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这一原则要求。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法规规定,通过立法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将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为法治建设第一要务;

将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最核心的价值导向,确保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将依法治国贯穿于国家治理各方面全过程,促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目标的现代化。党领导人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完善,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机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贯彻和充分实施;

党中央统一领导、全国一盘棋工作格局正在形成;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政法单位开展执法司法活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严格公正司法;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人民主体地位,这是一种历史必然。

我国在法律制度设计和实施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价值导向,宪法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赋予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宪法为依据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活动中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执法活动中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等等。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得以形成和发展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创造性事业,在推进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风险挑战。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建设现代化强国和法治体系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党对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

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中,要把坚持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作为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党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

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确保在法治领域不发生“颠覆性错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也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核心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在法治领域做到以人民为主体,就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坚持法治惠及人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体现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把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意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律的光辉照亮前进的道路。”

“我们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广大人民”“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以民为本就是要维护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以民为本,就要坚持以人为本。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和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民为本就要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出发,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出发,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各种利益矛盾,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国家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等重大关系。

要在法治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重大原则要求。

要坚持以民为本就要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要坚持以民为本就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优先位置,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群众。

要坚持以民为本就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人平等享有权利和自由。

坚持以民为本就要将民主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全过程。

坚持以民为本就要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要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法律法规实施工作和公共政策制定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要注重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实现司法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不断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

我们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充分认识到我国法治现代化是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主线、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等一系列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基础上实现的。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历史过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而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们要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推进到一个更高水平,就必须以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为战略指引和行动指南,深刻认识我国法治现代化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分析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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