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的被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拒绝参加庭审活动,人民法院仍然是可以作出判决的。那么,不出庭应诉会有什么后果?
2021年8月11日,青岛某传媒公司诉青岛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在崂山法院开庭。
原告称从2014年至2015年期间,他们受被告委托发布广告,共计产生广告发布费39434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要该款,被告于2018年7月11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原告支付9200元,剩余款项再未支付。原告请求依法判定被告拖欠的广告服务费用385140元。
法院在开庭3日前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开庭当日,被告无故不到庭,并等待了30分钟后,被告仍未到庭,法官进行了缺席审理,将择日宣判。
不出庭应诉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出庭应诉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处理:
1.被告是必须到庭的,例离婚案件的被告,其不出庭,可拘传到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2.并非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作缺席判决处理,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来源:崂山融媒、青岛崂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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