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名球员是什么意思(你真的了解吗)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3-10-15 07:27:47

NBA有些以球员命名的条款,被命名的球员往往是表现出色或是有相关规定被钻了漏洞,导致联盟出台了某项条款,下面小虾给大家侃侃那些著名的条款。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罗斯条款”,具体是说的什么呢?官方给出的条件是:只有那些曾在新秀合同期间当选过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选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亦或是曾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无论是第几队)的球员,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触发“罗斯条款”。

那“罗斯条款”有啥具体又是说道啥呢?这是一项针对薪资的条款,大家知道,本来NBA球龄在0-6年的球员,签约时的顶薪为工资帽的25%,但“罗斯条款”让那些在新秀合同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球员,则可以突破这个限制,最多可以和球员达到第二档顶薪,也就是工资帽的30%。

当年罗斯假如按照旧版劳资协议以顶薪跟公牛续约的话,他可以得到一份起薪为1450万美元的大合同;但在“罗斯条款”下,他就可以得到一份起薪为1740万美元的大合同。整整多了300万美元!要知道,当年那些比罗斯更早进入NBA的顶级球星,如霍华德、保罗、德隆-威廉姆斯等下一年的合同起薪也不过是这个价位。可以说,罗斯造福了后来那些初出茅如便能达到王者段位的球员。就像后来的杜兰特、格里芬、乔治、利拉德等人,拿到大合同都是因为触发了这项条款。

当然,要达到这一成就十分不易,我们回头看看自96黄金一代以来,能触发这项条款的球员(以前四年作为新秀期来看):

艾佛森:一次一阵,一次二阵

科比:两次全明星首发,一次二阵,一次三阵

邓肯:两次全明星首发,四次一阵

诺维茨基:一次二阵,一次三阵

卡特:三次全明星首发,一次二阵,一次三阵

弗朗西斯:两次全明星首发

韦德:两次全明星首发,两次二阵,一次三阵

安东尼:两次三阵

勒布朗-詹姆斯:三次全明星首发,一次一阵,两次二阵

姚明:四次全明星首发,两次三阵

德怀特-霍华德:一次一阵,一次三阵

克里斯-保罗:一次二阵,一次一阵

布兰顿-罗伊:一次二阵,一次三阵

平均一年一个都没有,所以,要触发此项条款并不容易,这也是激励着新人们为了拿到更多薪资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最后,提到罗斯,不得不惋惜一句,即使他已达到以自己命名条款的高度,但是我们依旧未见过巅峰期的玫瑰,实在是可惜。。。


现役的还有以一名球员命名的条款,那就是我们的刚刚加盟湖人的隆指导命名的,“隆多条款”。当然,这项条款就不想罗斯那样辉煌了。

事情的由来是这样的:在12-13赛季,朗多仅出场了38次,获得420次助攻,但以场均11.1次助攻获得联盟的助攻王。这怎能叫人信服?记得姚明在08-09赛季投中的那记三分吗,整个赛季就出手了一次,命中率为100%,那岂不是姚明要做3分王了?特别是当时排名第二的保罗,出场70次,场均9.7次助攻,只能排在第二,心里那个不甘啊。

联盟为了修复这一漏洞,第二年立马推出了“朗多条款”,这下条款规定:一个球员必须参加70%的场次(普通赛季为58场比赛,缩水赛季按比例计算),才可以被列入统计名单。如果出场次数不足58场(或70%),那么必须将整体数据除以58场(或70%)来参与排名。所以,如果上一个赛季就推出此项规定的话,朗多场均助攻数据应该换算为420/58=7.2次,只能排在联盟第9位,这样就公平了许多。

所以说“朗多条款”是一项修补联盟漏洞的条款。


时间往前推移,早期有因为薪资问题出现过几个条款。像最早的“伯德条款”,就是超过工资帽的最高金额再签约的例外条款。

1984年联盟为了维持湖人与凯尔特人对峙、魔术师与大鸟黑白双雄争锋的局面,允许绿军在没有薪资空间留下自由人伯德,而伯德作为第一个在受用该条款的球员,现在也用他的名字来命名这个条款。

但是这一条款有个前提,就是续约的自由人必须在该球队效力三年以上,就是因为这一规定,又催生出之后的“阿里纳斯条款”。


大将军阿里纳斯在勇士的新秀赛季几乎被按在板凳上,促使了他第二年的爆发。第二赛季,阿里纳斯场均砍下18.3分4.7篮板6.3助攻的全面数据,当选最快进步球员,但是这个赛季结束后,阿里纳斯成为了受限制自由球员。按照规定最多只能开出起薪490万美元的合同,这显然不符合一个全明星球员的胃口,恰好,眼疾手快的奇才,以出6年6500万的合同,轻松挖走了勇士未来的新星。

联盟为了保护母队的权益,防止再出现辛苦培养的球星被别队挖墙脚,于是就出台了“阿里纳斯条款”。条款规定:对于球龄不超过两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员,非母队给他开出的合同起薪不得超过中产,第二年涨薪幅度不得超过4.5%,合同前两年薪资如果达到规定上限,第三年能够开出顶薪,如果母队不进行匹配,那么他在其他球队占用的薪资空间按照均薪计算而不是起薪。

这一条款的出台看似维护了母队和权益,但是,“阿里纳斯条款”条款最后规定,合同前两年薪资达到规定上限,第三年可以开出顶薪,而如果满足该条款的球员签约其他球队,那么占用球队的空间按照均薪计算,互相抬价又为毒药合同的变异提供了条件。当年的莫雷就是利用毒药合同成功挖到了林书豪和阿西克。

吸取了这些经验,现在的球队往往和二轮秀签下3年合同,就像格林3年264万美元的新秀合同结束之后,勇士马上以5年给足格林8500万续约。


总之,能以自己名字被联盟命名为条款,虽然有些不一定是正向的,但也是一种“荣誉”吧,毕竟每当条款触发的时候,人们都会想起那名球员。当然,联盟中还有更为厉害的球员,虽然没有被命名条款,但是却让联盟为其修改了规则,这么厉害的人物都有谁?请看小虾下回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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