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由市电影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以“快、严、准、实、细”的防控要求,结合我市电影放映场所疫情防控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各区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规定及本区域疫情实际,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各电影放映单位要按照属地统一部署,在各区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区主管部门定期向市电影局报备属地影院营业情况及疫情防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二)坚持常态防控。始终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烦情绪、侥幸心理,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电影放映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防控措施要根据全市和本区最新要求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工作。
(三)坚持精准防控。坚持全市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区域疫情防控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对辖区和全行业实行“一刀切”。根据疫情发生实际,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科学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二、防控措施
(一)场所防控
1.落实主体责任。放映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加强与属地社区、电影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联系,发生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项具体工作责任到人,严格管理,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预约售票。推广在线实名制预约购票,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按照每场上座率不得超过75%限流开放。
3.严格入口管控。设立扫码、体温检测点,安排专人值守,对所有进入放映场所的人员(含员工),须逐人测温、北京健康宝扫码验码,不能以亮码代替扫码,并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对无法提供北京健康宝健康状态但符合有关年龄标准的老年人(儿童),出示其本人身份证件或提供身份证号码,由有关工作人员通过“老幼健康码助查询”等功能获取健康宝状态及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对其测温,做好登记。
对于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宝扫码验码、体温异常(37.3度以上)、北京健康码异常(非绿码的)、不能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禁止进入放映场所,并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要引导观众分散进场、离场,避免人员瞬时拥堵聚集。要注重观众个人信息安全,严防外泄。
4.现场巡查。安排专人不间断巡视,监督提醒区域内人员所有人员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观影期间不得饮食。
5.合理排片。加大排片时间间隔,延长场间休息时间,不同影厅错时排场,避免进出场发生观众聚集。
6.物资配备。要配备足够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洗手液、测温设备等防疫防护物资,为员工和观众提供必要防护保障。入口处、售卖处、卫生间、电梯口等场所应配备口罩、消毒或洗手液(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售票处和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清洁消杀。每天定时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大堂、走廊、扶梯、座椅、售卖机、洗手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两次以上清洁消毒;每场放映结束后要对影厅进行充分清洁与消杀。3D眼镜等物品每场消毒一次。清洁消毒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登记备查。
8.通风换气。确保环境通风换气畅通,对空调通风系统的过滤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新风口和排风口应保持一定距离。
9.垃圾处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垃圾箱和口罩专用回收箱,保持垃圾箱清洁,定时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和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10.防控宣传教育。在入口、大堂等显著位置,通过海报、电子屏、告示牌、宣传栏及映前放映宣传片等方式,宣传疫情防控规定及相关健康知识。
11.应急处置。影院应自主或联合物业单位设立隔离观察间,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在临时隔离观察场所进行隔离,并立即关闭放映场所,做好现场管理。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并进行流调和全面消毒等工作,由属地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2.严格活动举办。疫情期间,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尽量减少非放映活动的举办,确实需要举办的必须上报属地主管部门同意。中、高风险地区的影院原则上一律暂停电影放映活动。
(二)观众防护
1.观众进入放映场所要提前预约购票、测温扫码验码、实名登记。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在售卖窗口、等待区、出入场通道、电梯口等区域设置“一米线”,观众应自觉保持安全距离,影院工作人员做好监督提醒。
3.观众在影厅内不得饮食,如确需饮食,饮食者应在影厅外的非密闭空间场所饮食,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影院要加强巡查管理。
4.观众观影时原则上要对号入座,保持安全距离。观影过程中影院应安排专人做好现场巡视管理,提醒观众正确佩戴口罩,不得饮食。
(三)员工防护
1.建立全口径员工信息台账。全口径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及各类小时工、短工、临时工、实习生、外聘、外包、劳务派遣、保安、保洁、保障人员以及对外合作出租经营区域的工作人员等。基础信息台账要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职务(工种)、健康状态、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出入境、进出京等信息。员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2.常态化定期核酸检测。放映单位要督促其全口径员工按要求及时参加全市重点区域和属地开展的区域核酸筛查。
提醒督促其严格按北京市防疫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如进返京人员在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14日内有购买“四类”药和出现发热等“十一类”症状到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须在72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等),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得上岗。
建立健全全口径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机制,及时对全口径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冷链从业人员及同住人员每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他工作人员暂按每3日(72小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疫苗接种。员工疫苗接种要做到应接尽接,因身体原因不能接种疫苗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不得从事频繁接触服务对象或相关物品的一线服务岗位工作。
4.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压实压紧员工个人防疫责任、个人报告责任和社会防疫责任,建立员工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每日上岗前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对于居住在集体宿舍、群租房的员工,应加强日常监管;要求员工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少外出、少聚集、少聚会、少聚餐、少到人群密集场所、避免前往涉疫地区,有效降低员工流动性。员工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须立即报告,并按防疫要求主动就医排查,不“带病上岗”。
请假、缺勤、新入职员工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
员工在岗期间严格按照最新版《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相关要求规范佩戴口罩(一线直接服务岗位员工佩戴N95或KN95口罩)。
放映场所所在地区或员工住所所在地区出现疫情后,要按属地防疫要求,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居家办公。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确需到岗员工“两点一线”工作、生活,最大限度减少社会面接触。
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
5.严格进(返)京管理。疫情期间,提倡非必要不出京,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全口径员工离京报备制度,全口径员工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有进(返)京员工抵京前或抵京后12小时内利用“京心相助”向所在社区(酒店、单位、村等)报备;员工抵京后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倡导居家办公。14日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外省市所在县(市、区、旗)或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县、市、区旅居史、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旅居史的全口径员工,要按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对发现的漏报漏查问题要严肃追责。
6.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掌握新冠肺炎个人防护、消毒程序方法、通风换气、异常处置流程、卫生健康习惯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法。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三、保障措施
(一)及时报告。发现疑似病例或密接者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疾控部门)、电影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区电影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至市电影局。
(二)压实责任。区电影主管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电影放映场所要切实履行好经营主体责任,压实放映场所主体责任,督促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督促检查。区电影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影放映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做好督促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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