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只有两年请求时效)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2-12-10 05:22:03

依据的规定,公民可以在两种情形下申请国家赔偿,一种是行政赔偿,主要范围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了财产权或者人身权;另一种是刑事赔偿,主要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财产权或者人身权。国家赔偿因其自身的特殊性,本身申请起来,就是很难的一件事,如果因为时效问题,丧失赔偿的机会,那就真的是太可惜了。

关于国家赔偿的时效问题,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因此,请求时效只有两年,并且未明确说明,是否可以适用时效中断的情形,只有一个中止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由于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请求时效,与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并不完全一致,是否能适用时效中断不明确。这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其实非常不利,很多人在权利受到损失后,不知道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甚至不知道国家赔偿的存在,往往通过诉讼或者信访的方式,用尽了所有其它方式,才开始申请国家赔偿,但是此时很可能以及失去了请求时效。

因此,大家如果遇到了可以适用国家赔偿的情形,一定要及时,否则权利灭失无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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