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5和996工作制是什么(看《劳动法》怎么说)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3-01-17 09:05:30

身处重庆的小编我,除了身边天天加班加到生无可恋的广告人,大多数人的常态还是朝九晚五、看心情加班,甚至知道我要写这篇文章的领导和女朋友看到我的标题都问我啥是“996”?

小声科普一下:

“996”工作制,早上9点开始工作,一直干到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

每周工作时间≥6天x12小时/天=72小时

与之对应的还有

喜闻乐见的“955”朝九晚五、周末双休工作制

较为“温柔”的“995”工作制

更进一步的“895”工作制

丧心病狂的“724”工作制——7天x24小时随时待命

川渝毕竟是中国的“温柔乡”,我们今天才知道的“996”生活方式可能是北上广深杭的小伙伴们过去十数年每天都在经历的:

先有,来自员工实名吐槽“我们是895不是995”某公司的内部邮件:

“......我们以后统称三类人:

1、不能拼搏的人,无聊业绩好坏、职位高低,也不管是不是老员工或者管培生。也不管是身体原因还是家庭原因,凡是 不能拼或者拼不动的。

2、不能干的人,也就是绩效差的人。

3、性价比低的人,有的人不断升值加薪,或者因为岗位调动失去了性价比,让更年轻,成本更低的人上。或者降职降薪。

这三类人都要淘汰掉或者协商解决掉!”

后有,某互联网公司把年会开成了“鸿门宴”——在年会上直接宣布:

“未来的工作模式将变更成996工作制。”

加班还是失业,这是一个问题。早在2000年前后“996”还是互联网行业的弄潮儿们筚路蓝缕、艰苦创业的生活缩影,而今却成为无良公司压榨员工血汗的镣铐!呜呼哀哉!

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三条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力。”,难道宪法的效力不及于上文里的公司?

写到这小编的心中的无名火一下子就上来了,我手里的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能不能与“996”工作制一战?

是不是以为我要一通操作——复制、粘贴一大溜法条,然后以“《劳动法》白纸黑字把我们劳动者的权力、用人单位的义务写的清清楚楚,请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我们劳动者的尊严!”迅速收尾?

私以为法条无疑有拳拳到肉的力量,面对无良雇主的压榨行为“You sue,you win”——告了就赢,大量的仲裁、判决告诉我们,我国的司法程序是能够保护弱者的。但小编我更想以一己之见传递一点面对“996”工作制的态度与回应——当然心中怀着《劳动法》的条款与精神~

场景A

“你能接受996吗?”面试官如是问(开诚布公,好HR!)。

你当然知道《劳动法》规定上班一天不超过8小时,即使有加班一周也不得超过48小时,一个月不超过21.75天。

Say NO?Right now?Really?

我觉得在这个场景需要进一步细分:

“我可以自愿724!但是我坚决抵制被强制996”,账单要付、房贷要还、家庭还不能破裂,找工作当然是为了养家糊口,同时找工作也体现了每个人的价值选择,我们都希望面试自己的是1999年的马云,但是也不是所有人都适合阿里巴巴“中供铁军”的高压力。遇到好老板,加班可能是一种快乐,加班的过程都是实现自我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过程,反之加班只是为了老板的某种扭曲的需要,那还是尽早拜拜吧!

场景B

“小刘小刘,项目/业绩/团队KPI按现在的进度怕是完不成了,我觉得未来两个月咱们都晚点下班,周六也来公司吧!我问了大家,都说得行,你觉得怎么样?”

写下这段话的小编就要留下两行清泪,是回答“行”呢还是“行!”呢还是“行!!”呢?是该马上就回答,还是沉默5秒再回答呢?神情是该凝重,还是目光坚定而充满斗志呢?

这个场景里小编不放思维导图了,我觉得只要问自己一个问题:

还想不想在这家公司接着干?

面对一边叫你“宝贝”,一边叫你“加班”的老板,大部分是无法拒绝的。如果你不能优雅的挨着温柔的一刀,果断拒绝老板的要求,你可能都会成为团队里点不合群但是令人羡慕的一员,然后大概率最终失去这份工作。

在情景B里,老板是很精明的,自愿加班虽然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能拿到至少1.5倍的工资,但是真的去和老板算这笔账的人还是少数,毕竟年终奖的“自由裁量权”还是在老板手里嘛。

场景C

“......我们以后统称三类人:

1、不能拼搏的人,无聊业绩好坏、职位高低,也不管是不是老员工或者管培生。也不管是身体原因还是家庭原因,凡是不能拼或者拼不动的。

2、不能干的人,也就是绩效差的人。

3、性价比低的人,有的人不断升值加薪,或者因为岗位调动失去了性价比,让更年轻,成本更低的人上。或者降职降薪。

这三类人都要淘汰掉或者协商解决掉!”

对于这个场景,大家可能一开始愤怒于那“三类人”的无情论断,但是如果把关键词放到“淘汰”和“协商解决”上,这都是一个典型的裁员或者变相裁员的宣战书。

老板利用“996”来让你知难而退,虽然对于老板来说是一招好棋,但是却失去了一个公司基本的体面。

留,痛不欲生;自己走,心有不甘。尽管你心里百味杂陈,不知何去何从。可你和公司的法律关系却始终如一——都是那份《劳动雇佣合同》。

老板喊出“再见955,以后996”之时,其实是公司对《合同》条款的单方变更,如果对此变更提出劳动仲裁,之前也说了劳动者肯定是能赢的。小编想说无论是走仲裁还是和公司协商,都希望你能在内心汹涌之后,开始新的生活。

转自:法律人那些事 来源:刑事法律圈,本文由智豪君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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